焦作市馬村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焦作市馬村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焦作市馬村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焦作市馬村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馬村區人民政府9樓921房間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領導機構:焦作市馬村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文物、廣電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研究擬訂全區文化、文物、廣電和旅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起草全區文化、文物、廣電和旅遊管理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文物、廣電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文物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重大文化、文物、廣電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文物、廣電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文化、文物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文物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交流和市場推廣,擬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文物)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推進旅遊惠民,推動文化惠民工程實施。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區文化、文物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文物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文物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文物和旅遊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
(十)指導全區文化、文物、廣電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性或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區文化、文物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廣播電視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廣播電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文物保護法律、法規,推動完善文物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文物的保護及修繕工作。
(十三)承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審批服務,按許可權規定辦理其他職權的審核備案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體育工作方針政策,推進全區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十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
(十六)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和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負責區運動隊伍建設和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組織管理重大體育競賽的備戰及參賽工作。
(十七)組織舉辦全區綜合性運動會,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八)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運動,大力推廣太極拳活動,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
(十九)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相關體育產業政策,推進全區體育產業發展,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二十)指導全區體育宣傳,負責體育外事有關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旅遊股、文化藝術股、文物股、體育股、黨的建設工作辦公室。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機構地址:馬村區人民政府9樓921房間。

辦公時間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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