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生態環境局

無錫市生態環境局,是無錫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無錫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生態環境局
  • 所屬地區:無錫市
  • 所屬部門:無錫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彭紅宇(局長) 
所獲榮譽,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所獲榮譽

2022年4月,被授予2022年江蘇省五一勞動獎
2022年7月,無錫市生態環境局選送的《生態環境綜合監管一體化工作平台》方案榮獲2022年數字中國創新大賽三等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生態環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開展地方生態環境標準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組織編制生態文明建設規劃,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和評價。
(三)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範圍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市(縣)區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四)負責監督指導國家和省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管理,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五)負責提出上級下達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和資金使用年度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七)統一履行全市範圍內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綜合監管。參與擬訂太湖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參與擬訂全市範圍內太湖水環境綜合治理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太湖水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方案。對全市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實施太湖水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八)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補償工作。
(九)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對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放射性物質運輸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按相關許可權負責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的管理,組織輻射環境監測。配合上級部門對市內民用核安全設備實施監督管理。
(十)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按國家和省市規定組織審查相關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十一)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的建設和管理。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三)負責生態環境信息化工作。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生態環境信息。
(十四)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和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實施中央、省、市委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歸口管理全市生態環境國際合作項目,組織協調市內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
(十六)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督管理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大幅減少進口固體廢物種類和數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對市(縣)區生態環境部門實行垂直管理體制,加強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黨的建設。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市生態安全,為開啟“兩聚一高”新征程,建設“強富美高”新無錫奠定堅實生態環境基礎。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息、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擬訂機關內部管理制度並督促落實;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系統的政務管理和督辦工作;負責組織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綜合業務處(研究室)
組織編制全市生態環境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協調、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年度目標任務管理;負責協調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組織編制生態文明建設規劃,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和評價;開展生態環境綜合性改革的研究;負責綜合性檔案和材料的起草;組織協調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環境綜合整治、高質量發展、深化改革等有關事項;承擔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生態環境監督處
牽頭負責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各類督察(查)的組織協調和配合保障工作,承擔反饋交辦問題線索的移交移送及後續相關協調工作,起草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相關情況的檔案;配合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調查;提出實施行政約談、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等措施的意見建議。
組織人事處
負責全市生態環境部門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等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隊伍建設;參與全市生態環境系統行政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系統人才培養、教育培訓;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法規標準處
組織起草生態環境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法治建設和普法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開展生態環境標準等相關工作。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生態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財務審計與科技處
管理市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和項目;負責提出上級下達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和資金使用年度計畫;組織指導全市生態環境系統財務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生態環境科技發展規劃與計畫;管理生態環境科研項目與成果,組織全市環境保護新技術的示範和推廣;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境產業發展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系統涉外交流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
宣傳教育處
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宣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宣傳教育活動;承擔機關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負責開展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和應對工作;組織協調環境新聞報導;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並做好組織管理工作。
自然生態保護處
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創建工作;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參與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工作。
水生態環境處
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地表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組織或配合編制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區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太湖水污染防治處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太湖水環境綜合治理方案。參與擬訂全市範圍內太湖水污染防治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全市年度太湖水環境治理責任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市各有關部門和市(縣)區做好太湖安全度夏應急防控工作;參與省級太湖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和市級項目的組織申報。承擔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大氣環境處(應對氣候變化處)
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各市(縣)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指導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承擔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應對氣候變化、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和有關減排工作。
土壤生態環境處
負責全市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指導開展土壤環境承載力評估;負責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
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核與輻射環境管理處)
負責全市工業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污染防治政策、規劃和計畫;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的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實施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負責全市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放射性物質運輸和伴有放射性礦場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制度;負責核與輻射安全許可證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管理,以及輻射事故應急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對市內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實施監督管理。
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履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服務職責;承擔環境影響評價行業監督管理職責;承擔全市排污許可工作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負責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工作,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和交易;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管理。
生態環境監測與信息處
組織開展和指導全市環境監測和環境信息管理工作; 承擔發布環境狀況公報的有關工作; 調查評估全市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 組織編制全市環境質量報告, 參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及生態破壞事件的監測; 承擔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職責; 參與全市環保系統信息化工程建設。
組織開展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工作;組織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並負責管理;組織開展環境污染事故及生態破壞事件的監測;承擔發布生態環境狀況公報的有關工作;調查評估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組織編制全市生態環境質量報告。組織開展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信息和數據管理;承擔機關網站及辦公系統信息化建設與維護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系統信息化建設;組織環保物聯網建設及運維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工作

直屬單位

無錫市環境監察局
一、監督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執行。
二、受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環保司法聯動執法檢查和重大環境違法案件環保司法聯動調查。
三、負責對嚴重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問題進行督查。
四、具體負責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排污費核定和徵收。
五、負責組織開展環境監察機構執法工作稽查和排污費徵收稽查工作。
六、承擔轄區核心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擔全市環境監察信息化工作,負責轄區內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承擔全市環境監察系統標準化建設和現代化建設工作。
九、承辦無錫市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無錫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一)開展本市及本地區環境問題的基礎調查和研究,為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二)根據環境管理需要,開展生態建設、環境功能區劃最佳化、清潔能源區建設、推廣清潔生產及發展循環經濟等方面的規劃和方案研究,對區域發展和環境規劃提供決策及諮詢。
無錫市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
一、參與組織全市環境風險管理,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測、預警和預防工作。
二、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快速回響與應急處置工作,督促各風險源單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開展環境風險源排查、環境應急業務培訓與演練等活動,加強環境風險管理體系與能力建設。
三、參與重大環境信訪件和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的調查處理。
四、負責受理各類環境信訪與投訴,做好各類環境信訪與投訴件的登記、交辦和辦結歸檔工作。
五、承辦市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無錫市環保信息中心
一、宣傳普及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地方性的環境信息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本市環境信息化系統建設工作,承擔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信息化系統的維護與管理工作。
三、負責本市環境信息和數據的傳輸、存儲、加工和共享,受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發布環境信息,承擔本市環境信息資料庫及環保業務軟體的開發、維護與管理工作,並向上級資料庫提供數據支持。
四、負責開發利用環境信息資源,為本市環境管理與決策提供信息技術支持和服務。
五、負責組織環境信息業務培訓與交流,指導縣(市、區)環境信息業務工作。
六、承擔環境信息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七、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和環境保護諮詢服務,宣傳推廣環保新技術、新產品,組織各類環保展示會。
八、承辦市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無錫市環保宣教中心
一、負責宣傳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和制度。
二、負責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舉辦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
三、承擔市環保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技術評估工作,出具評估報告。
四、負責規劃環評的技術諮詢,組織專家對環評單位委託諮詢的規劃環評報告進行初審或技術諮詢。
五、承擔市環保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估技術審核工作。
六、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專家隊伍建設,建立市級環境評估專家庫和環境影響評價基礎資料庫。
七、負責對申請市污染防治基金的項目以及環保科研課題報告開展技術評估,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八、承辦市環保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彭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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