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惠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無錫市惠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無錫市惠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機關行政編制22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惠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無錫市惠山區政和大道20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鄉建設、工程建設、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築市場管理、人民防空、防震抗震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區城市建設、小城鎮建設、建築行業管理、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人民防空、防震抗震等中近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參與片區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
(二)負責全區建築行業及建築市場管理。制定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推進建築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建築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契約管理、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程項目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建設科技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區建築節能、裝配式建築、綠色建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可再生能源在全區建設工程中的推廣套用工作。協調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參與實施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
(四)負責規範和指導全區城鎮建設。協同推進落實鄉村振興戰略,擬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參與鎮村布局規劃、村莊規劃編制和方案會審。指導開展美麗宜居鄉村、特色田園鄉村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改造。
(五)負責全區地震監測及震災防禦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指導各鎮(街道)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保護管理地震觀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組織震情發布。指導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
(六)承擔全區房屋徵收(拆遷)監督管理責任。擬定房屋徵收政策;指導和推進全區房屋徵收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區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指導監督城市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征地拆遷安置房建設管理工作。編制住房保障工作計畫;負責做好對全區申請住房保障家庭的登記受理、初審上報工作;協助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資金安排。負責指導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區單位職工的公有住房出售、住房貨幣分配方案的初審工作。負責全區房屋的租賃管理,落實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負責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登記、備案、審核工作。
(八)負責全區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和安全管理;做好落實私房政策和私房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負責指導政府委託的直管公房修繕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全區的舊住宅區整治改造工作;推進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和節能改造工作。
(九)負責對全區物業企業實施行業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各鎮(街道)、開發區落實物業管理責任,檢查和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的運作。推進全區物業服務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區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以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管理工作。
(十)承擔全區人民防空指揮責任。負責研究擬定區人民防空指揮機構轉入戰時體制方案、防空襲方案、戰時人口疏散計畫、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保障戰時組織指揮全區人民防空鬥爭;負責組織全區防空演習演練;負責全區人防指揮所、指揮通信網、警報網、疏散基地的建設管理與指導工作;負責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訓練和人民防空教育工作。
(十一)承擔全區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管理責任。配合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和計畫;負責人民防空工程項目審核報批和做好技術、質量管理配合工作;負責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平戰結合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基地建設防災應急避難場所工作。
(十二)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提案、保密、安全、機要、接待、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及有關公文的核審工作;承擔局行政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重點工作的分解落實和督促檢查工作;組織協調局重要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局幹部職工的調配和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事業人員檔案管理、工資福利、人才建設、考核、獎懲工作;承擔局有關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職稱評聘等工作;承擔局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審批科
承擔部門行政審批職責,負責駐區行政審批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出具出讓地塊建設條件意見書;負責出具住宅小區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並核驗;負責商品房開發項目交付使用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房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開發項目手冊備案。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審計科
負責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資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依法徵收相關住房和城建規費;負責編制人防經費的預決算及經費籌集、使用、管理和監督;負責指導全區人防資產管理;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行政事業經費、預算內外資金和非稅收支、結算管理,確保機關行政事業經費的正常運作;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各類財務票據的管理工作;協助局有關部門做好各房管所房屋租金和公房徵收補償款的收繳和歸集等工作;組織財務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使用的監督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城鎮建設科
貫徹執行城鎮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參與新型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推進村鎮建設工作,參與鎮村布局規劃、村莊規劃編制和方案會審;參與村鎮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推進美麗宜居鄉村、特色田園鄉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指導重點中心鎮、特色小城鎮建設;組織指導村鎮建設適宜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推薦村鎮建設先進典型;指導開展農村住房建設改造。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築工程管理科(人防工程科)
負責建築行業管理政策的制訂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建築工程的技術業務、質量和安全工作;負責全區建築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參與建築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指導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勘察設計市場、建築市場管理及建設監理管理工作,負責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計規範和抗震設計審查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建築節能規劃並組織實施;服務和推進重點項目建設。配合做好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的擬訂;負責指導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和工程檔案管理;督促指導鎮(開發區)、街道以及企事業單位開展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和利用;負責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的發放與年檢;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措施的落實。組織編制全區地震監測台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轄區內地震監測台站、項目的設定與撤銷;組織地震震情會商和震情跟蹤工作,審核地震趨勢研究報告;組織核實、處置可能與地震有關的宏、微觀異常現象;組織地震現場的震情監測和震後趨勢判定工作;管理全區地震震情速報工作;協調推進城市應急避難場所建設並指導督促維護管理;指導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參與災區重建規劃的編制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房產市場監管科
研究制定全區房產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負責對全區房地產行業和市場秩序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信息建設和統計分析,做好房地產市場預警工作;負責全區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工作,實施預售項目動態跟蹤管理,實施預(銷)售資金監管;負責房地產評估行業監管;指導監督房地產經紀管理;負責對房地產市場參與主體的信用檔案建設和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住房保障管理科
貫徹執行住房保障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全區住房保障辦法、年度計畫;負責保障性住房和貨幣化補貼制度的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管理;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工作各項數據的統計工作,負責各項房改業務的審核,對全區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進行審核和安置保障;指導監督住房基金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物業管理科
貫徹國家、省、市物業管理有關政策、法規,擬定全區有關物業管理的政策;負責對全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區物業服務企業考核檢查;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初審;組織開展物業管理相關人員的培訓;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劃分備案工作,指導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對物業服務契約進行備案;指導和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工作;負責和指導物業管理方面各類投訴的處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項目承接查驗備案工作,指導物業管理小區創優達標及平安創建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各類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房屋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危舊房改造政策,研究制定全區危舊房改造政策措施,組織全區危舊房改造計畫的制定、測算、實施工作;負責全區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直管公房的委託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危舊直管公房的改造開發及經營指導,建立直管公房產業檔案;指導開展全區老樓危樓等危舊房屋的排查和解危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白蟻防治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組織複查處理私房改造中的遺留問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防指揮通信科
擬訂全區人民防空襲預案,編制和實施防空通信、機動指揮通信、警報通信以及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基層人防指揮所建設,定期組織基層人防指揮所與區市聯調聯通;組織人防專業隊伍和人防志願者隊伍建設和訓練,指導全區民眾性防控防災演習演練;指導疏散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制定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督促檢查落實情況;組織全區防空警報試鳴工作,負責全區防空警報設施拆除、報廢、改造和遷移的審批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規和宣傳教育科
宣傳貫徹住房城鄉建設、地震、人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擬定普法工作計畫,負責法制、法規和綜合類政策的普及教育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審核工作;負責局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局行政網上運行公開透明運行平台業務辦理工作;負責協調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制訂住房城鄉建設、人防和地震方面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計畫,協調組織開展防空防震防災宣傳教育活動;負責組織指導開展社會、中國小防空知識教育及防震防災技能訓練。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設工程消防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驗收備案、抽查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範圍內既有房屋的改擴建項目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備案;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信息管理系統的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負責住建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統籌協調工作;牽頭制定住建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計畫、方案和措施,並指導、督促落實;牽頭負責住建行業領域安全體系建設工作。依法指導、促相關科室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情況;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督促執法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無錫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執法。負推進住建行業領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定期分析研判住建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組織住建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重大隱患項掛牌督辦等工作;依法督促指導隱患整改環;負責組織實施對住建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工作。負責住建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安全文化建設;落實安全生產警示約談、信用監管制度。牽頭制定和完善住建行業領域應急處置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按有關規定上報行業領域事故;配合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落實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每季度總結住建安全生產工作,形成季度安全生產履職報告報區安委辦。完成本部門和區安委辦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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