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校學聯的宗旨,校學聯的理念,校學聯的目標,校學聯的任務,其他,組織機構,秘書處,人力資源部,新聞媒體宣傳中心,國旗班,文藝部,體育部,公共關係部,學習支持與促進部,維權與實踐部,組織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校學生聯合會成員日常行為規範,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第四章 校學生聯合會幹部,第五章 獎懲制度,第六章 附 則,
簡介
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聯合會(以下簡稱校學聯)是在中國共產黨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領導和共青團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指導下,代表廣大同學利益的學生組織。
校學聯下屬九大部門:秘書處、人力資源部、新聞媒體宣傳中心、國旗班、文藝部、體育部、維權與實踐部、公共關係部、學習支持與促進部,各司其職,堅持與學生權益緊密相連是我們不變的信念,同時我們會協助承辦各種大型校級活動,如迎新晚會、商院之春、校園十佳歌手等,在服務同學中,成長、成熟、成就自我!
校學聯的宗旨
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校學聯的理念
精幹. 高效. 合作. 一流
校學聯的目標
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 自我服務
校學聯的任務
1. 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們的德. 智. 體. 美. 勞全面發展;
2. 以提高綜合素質為目標,以學習為中心,倡導“自我服務. 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開展健康有益. 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3. 密切聯繫廣大同學,反應同學們的意見. 建議和要求,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維護同學們的正當權益。協助學院創造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為學生的健康成長服務;
4. 以主人翁的精神積極參與學院學生管理,反映學生心聲,表達學生正當訴求,維護學生合法權;
5. 參加上級學聯會議,努力加強與各兄弟院校的聯繫和交流,增進相互友誼,促進校學聯的發展。
其他
校學聯參加
江蘇省學生聯合會會議和無錫市學生聯合會會議,為江蘇省學生聯合會和無錫市學生聯合會團體會員。
組織機構
校學聯下屬九大部門:秘書處、人力資源部、新聞媒體宣傳中心、國旗班、文藝部、體育部、維權與實踐部、公共關係部、學習支持與促進部
秘書處
秘書處作為校學聯這個大家庭的一份子,需要籌備校學聯各項例會、協助主席團做好上傳下達的工作。假條的管理、做好校學聯財目收支等情況的統計並且很好的協助各個部門,與各個部門溝通合作,辦好每一個活動,讓學聯變得更好,更強,更上一層樓,是學聯的好管家。
人力資源部
職能和工作人事管理:主要負責學生幹部管理培訓,換屆人事競選工作。靈活機動地對各部門進行調配,協助各部門進行工作。
監督考核:負責學生會內部的制度建設、完善並監督實施,管理日常流程和 紀律,並對各部門進行績效考核。
培訓創新:對學生會成員進行培訓,包括心理素質培訓、工作技能培訓等,營造學生會內部的文化氛圍。
人力資源部是一個鍛鍊體力,磨練心智的部門;是一個團結,高效的部門。一直致力於打造一支團結、進取、務實、創新的精英團隊。
新聞媒體宣傳中心
我們是先行者!在學聯各個大小型活動舉辦前負責規劃活動的宣傳流程:寫下奪人眼球的文字,用相機記錄下活動流程中的精彩瞬間,在微博和微信上呈現活動的精彩內容。日常更新校學聯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如果你有愛好特長。期待發光發熱,我們提供一個更大的平台來展示你自己;如果你想鍛鍊自己,走向人生巔峰,這裡就是你實現夢想的舞台。踏實能幹,堅持工作,展現最自信最真實的自己。
國旗班
我們和國旗有個約定,每天清晨做迎接太陽初升的人......激昂的國歌聲響起,升旗手揮動右臂,國旗在空中劃開一道漂亮的弧線。理想、情懷。信仰、堅持。使命、傳承。我們正是這樣一群人。我們像士兵一樣“戰鬥”團結,堅持:我們生生不息。守護,也是一種責任。並且負責學校各大活動儀式的禮儀。
文藝部
文藝部作為校學聯的一份子,需要籌辦學聯接手的所有任務,組織各種健康的民眾性娛樂活動,舉辦各種藝術講座、演出。幫助同學娛樂身心,陶冶情操,為同學創造文娛才能鍛鍊發揮的空間以及豐富的校園文化。策劃組織是我們的才能,逗比搞笑是我們的天賦。文藝部就是校學聯的後備軍。
體育部
體育部是充滿激情與創新的團體,是體育活動開展的先鋒,是大學生活中跳躍的脈搏。體育部以增強同學們的身體素質、培養同學們對體育運動的興趣為宗旨。促進同學們在體育方面的交流。“體”驗生活,“育”人為樂,“部”一樣的精彩。
(1)組織、督促學生體育鍛鍊。
(2)組織管理學校各種運動隊、籃球隊、足球隊、桌球隊、羽毛球隊和田徑隊等。
(3)協助抓好田徑運動會的組織和參加工作。
(4)有計畫地廣泛開展體育活動,組織各班學生相互邀請賽,活躍學生課餘生活。
公共關係部
有沒有想過更快地改變自己,敢不敢嘗試深層的需要交流。校學生聯合會公關部這個特殊的部門,能夠給大學生提供對外溝通與合作的平台,也能在校內各學院交到更多的朋友。在這裡充滿挑戰與樂趣,想提升社會交際水平,為今後的走向社會交際水平,為今後的走向社會奠定良好基礎。
學習支持與促進部
顧名思義,我們就是同學們以良好的姿態面對學習和大學生活,提供些學習的信息和經驗,為同學們提供有效的建議的部門。平時,我們會對各系科學檢部的工作進行檢查,進行早晚自習學生出勤、自習情況;檢查學檢部幹事態度、假條。其次,學習部每學期都會進行自考宣傳、報名以及錄入,讓同學們更好地提升學歷,還作考前分發准考證、核實信息。
維權與實踐部
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反饋同學們對學校生活設施、食堂管理等意見和建議,傳達學校在生活、後勤管理方面的規定和要求,積極維護學生權益,還是一個以提升學生素質教育水平和執行能力的部門,主管學校的pu平台,監督學分發放的公平公正。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 《江蘇省學生聯合會章程》和《無錫市學生聯合會章程》,並結合我校學生聯合會工作實際制定。
第二條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聯合會(以下簡稱校學聯)是在中國共產黨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領導和共青團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指導下,代表廣大同學利益的學生組織。
第三條校學聯的宗旨: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第四條校學聯的理念:精幹. 高效. 合作. 一流
第五條校學聯的任務:
1. 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們的德. 智. 體. 美. 勞全面發展;
2. 以提高綜合素質為目標,以學習為中心,倡導“自我服務. 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開展健康有益. 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3. 密切聯繫廣大同學,反應同學們的意見. 建議和要求,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維護同學們的正當權益。協助學院創造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為學生的健康成長服務;
4. 以主人翁的精神積極參與學院學生管理,反映學生心聲,表達學生正當訴求,維護學生合法權;
5. 參加上級學聯會議,努力加強與各兄弟院校的聯繫和交流,增進相互友誼,促進校學聯的發展。
第六條校學聯參加江蘇省學生聯合會會議和無錫市學生聯合會會議,為江蘇省學生聯合會和無錫市學生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二章 校學生聯合會成員日常行為規範
第一條必須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者,一律解職。
第二條必須嚴格遵守校學聯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上級正確的指揮,違反者,依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罰。
第三條對內應善盡本份,認真工作,愛惜公物,減少浪費,提升品質;對外應嚴守職務機密,維護校學聯形象。
第四條應樹立主人翁精神,增強責任感。
第五條應樹立良好的工作態度,積極上進,培養崗位榮譽感。
第六條應和衷共濟,通力合作,友愛相處。不得滋生事端,擾亂秩序,不得有組織派系,搬弄是非及爭吵逗毆以防礙學聯士氣與團結。
第七條應時刻維護校學聯利益,勇於揭發、制止損害學聯利益的行為。
第八條對校學聯中的不良現象及時提出質詢、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部門部長應秉承校學聯理念,尊重幹事,親切誘導,以身作則,切實執行任務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條因校學聯工作需要而調派職務時,若為能力所能勝任者,幹事原則上不得拒絕。
第十一條應認真聽取老師、學長學姐的建議,做好記錄,及時反思;
第十二條應熱情接待校學聯來訪人員,做到“賓至如歸”;
第十三條對上級領導安排的工作任務,及時匯報工作進度,若遇困難應當及時匯報,做到有始有終;
第十四條對學聯傳送的郵件、信息等必須及時與收件人確認接收狀況。
第十五條不得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等危險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若因此發生事故,相關人員移交法務部門依法論處。
第十六條在值班之後,值勤人員或最後離開校學聯辦公室者應將電腦、飲水機等設備的電源關閉,將辦公室的門窗關閉上鎖。
第十七條按照有關規定申領辦公用品,所有從校學聯申領的用品均為校學聯財物,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不得占為己有,離職時須交還。
第十八條值班時間內不得兼差或做出其它有損校校學聯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第十九條承辦事務不得收受回扣,亦不得藉機為自己或他人圖利,若受饋贈及時向上級報備。
第二十條應奉公守法,不得假藉職權貪污舞弊,亦不得假藉校學聯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第二十一條校學聯成員在職務上,應注意下列事情:
1.確實掌握及了解本身職務與工作內容;
2.處理事務應清晰、負責、重效率,凡事應今天事今天畢;
3.交辦事情完成後,應主動報告部長和交辦部門;
4.服從組織體制及規定,團結和諧,排除本位主義,以校學聯集體為重;
5.工作如有疑難,應即請示上級,不得藉故拖延,積壓或擅做主張。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部長應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了解校學聯決策及運行方針以及自己的職責和任務;
2.交辦部門事項,應合情合理,酌量酌時;
3.對於部門言行舉止. 品德. 技能,應隨時予以注意,糾正並重視教育訓練及考核;
4.如因監督不周,以至發生瀆職情事時,直接負責的分管副主席應負連帶責任。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一條校學聯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在院校黨委的領導和院團委及省市學聯的指導下,依照國家的法律. 法規和學院的規章制度以及本會的章程,獨立自主地展開工作。
第二條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學代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經學院黨委批准,可適當延遲或提前召開。
第三條學代會代表名額的分配應當由上一屆校學聯提出,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大會對會員負責,受會員監督。
第四條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1. 審議和通過校學聯的工作報告;
2. 討論修改本會章程;
3. 討論和決定校學聯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4. 選舉產生新一屆校學生聯合委員會;
5. 討論、決定職權範圍內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條學生委員會是本會在學生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的最高權力機構,對學生代表大會負責。
第六條學生委員會由當選為委員的會員組成,每屆任期一年。學生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其任期應做相應的改變。學生委員會每屆任期內必須至少舉行兩次全體會議。
第七條學生委員會會議應當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委員參加才能召開。會議由校學生聯合會主席團召集和主持。
第八條校學聯主席團是學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學生委員會選舉產生,對學生委員會負責。主席團有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和若干兼職副主席組成。
第九條校學聯主席團會議至少一周舉行一次,會議由校學聯主席召集。
第十條校學聯主席團決定重要事項,實行表決制,根據情況實行無記名投票或者是舉手表決扥方式。
第十一條校學聯日常工作常設十個部門:秘書處、人力資源部、新聞媒體宣傳中心、學習支持與促進部、文藝部、體育部、公共關係部、生活服務部、素能拓展與實踐部、國旗班。
第十二條校學聯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 按照校學聯的工作方針和計畫完成工作任務,對校學聯主席團負責;
2. 根據各部門的職能,組織全院同學開展活動,並指導各院(系)學生分會相關部門的工作。
第十三條關於辦公室衛生與安全的制度要求:
1. 校學聯幹事應共同維護好環境及公共衛生,隨時整理工作環境,保持整潔。
2. 校學聯全體成員,均有防止或搶救火災及其它災害的責任。
3. 幹事發現有突髮狀況時,應及時向上級反映並隨機應變,做必要的安全處理措施。
4. 幹事在值勤需要使用學聯公共物品時,應先報備核准。
5. 學聯成員每天離開校學聯辦公室時,應檢查電燈、門窗、電器等,以防盜竊或火災發生。
第四章 校學生聯合會幹部
第一條校學聯幹部是指在學聯常設部門擔任一定職務,負責某職能部門的校學聯成員
第二條校學聯幹部任職條件:
1.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關心政治,思想進步,品質高尚,上進心強;
2.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關心集體,團結同學,辦事公道,作風民主;
3. 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成績優良,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能事事處處起模範帶頭作用;
4. 有一定的組織能力,責任心強,善於調動同學們的積極性,有較強的全局觀念和協作精神;
5. 工作積極主動熱情,勇於奉獻,敢於大膽管理,一絲不苟,大公無私,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三條校學聯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人員徵募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主席團及人力資源部核准後,方可辦理徵募事宜。
第四條新進幹事經審查合格後,經部門部長核准後方可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特定人員可由部門部長書面(人員聘用申請書)呈報主席團及人力資源部,核准後方可任用。
第五條部門部長應將核准後的新進人員資料及新幹事申請表一併送交人力資源部依新進人員手續辦理。
第六條新進人員應於報導後,繳交下列檔案,否則不予任用:
1.一張一寸藍底照片。
2. 個人資料(學院 班級 姓名 學號);
第七條新進人員交齊上述檔案後,由秘書處發放幹事牌。
第八條經校學聯錄用新進人員到職起2-3個星期內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後成為校學聯正式成員,期間進行考核:
1. 不適用者,校學聯有權力隨時予以解僱。
2. 品行不良,服務能力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僱。
第九條幹事移交事項如下:
1.個人保管或使用的校學聯物品;
2.校學聯或部門有關的印章;
3.本部門及個人保管的工作資源信息;
4.未辦完或未結案的重要工作資料;
5.本部門保管的其它所有資料,包括電子資料。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一條部門的獎勵分下列二種:
1.嘉獎——根據功績做相應嘉獎;
2.特別貢獻獎——由部長會議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二條幹事者,予以嘉獎:
1.對校學聯或部門有重大貢獻者;
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者;
3.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並經部門部長提報批准者;
4.替學聯開源節流,有具體事實並經過部長提報批准者;
5.檢舉違規或維護校學聯利益者;
6.舉報重大違規違法活動,經查屬實者。
第三條幹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特別貢獻獎:
1.一學期內記大功三次者;
2.對學聯,部門工作. 規劃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施行有一定成效者;
3.工作定期考察,考績優良,未曾曠職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對學聯有突出貢獻,堪為全校學聯幹事表率者。
第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懲戒:
1.開會時間有吃飯、零食等行為;
2.開會期間非公務需求使用電子產品者;
3.公話私用,屢教不改者。
4. 開會,工作期間不帶證件者。
5. 公共場合衣衫不整者。
6. 開會未帶會議記錄工具或未記錄會議內容者。
7. 開會交頭接耳,有未舉手表明者。
懲戒內容:部門扣分,當事人500字檢討。
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警告:
1.未經許可,帶外人進入工作場所或讓外人使用公物者;
2.態度傲慢,不服從負責人員指派工作者。
第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小過:
1.工作時間內,做其他無關事情,如睡覺. 下棋;
2.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圖利者;
3.為他人做偽證者;
4.偷拆他人或學聯的信件者;
5. 對上級人員作工作查詢時,有故意隱瞞或作不實報告者;
6. 代人簽到(托人者同)而證據確鑿者;
7. 遺失學聯物品、檔案等重要票據,但未造成重大損失者。
懲戒內容:部門扣分,分管主席、部長及當事人各500字檢討
第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大過:
1.有瀆職、失職等情況,後果較嚴重者;
2.違反命令或有威脅、侮辱部長或主席者的行為者;
3.為逃避或轉嫁責任,做虛假記錄或報告者;
4.在工作時酗酒滋事或擾亂秩序者;
5.怠工、罷工者;
6. 未經許可,擅自以校學聯名義進入二級學院者。
7.其它關係情節重大者。
懲戒內容:記大過兩次,立即開除!
第八條遺失學聯財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均應負賠償責任並視情況進行處分:
1.遺失現金者,照遺失金額賠償;
2.遺失發票者,經止付無效而被冒領者,按票面金額賠償;
3.遺失貨品者,照市場價賠償;
4.遺失其它財物者,照實際價格賠償。
第九條各部門負責人對其下屬人員有包庇縱容或未盡監督考核者,應負連帶責任,如情節重大者作調職降級或者開除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本章程解釋權歸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聯合會。
本章程的修改權歸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
各院(系)學生分會章程應當根據本會章程和各院(系)實際情況制訂或修訂,並報本會備案。各院(系)學生分會章程不得與本會章程相牴觸。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