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顧名思義,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在未獲取或持有與所駕車型相對應的合法準駕證明的情況下駕駛該機動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證駕駛
- 外文名:driving without license
- 類型::法律條款
-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定義,處罰,後果處理,摺疊情形分類,準駕車型,
定義
無證駕駛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認定為無證駕駛):
(1)駕駛人未隨身攜帶與所駕車型相符的機動車駕駛證的,應視為無證駕駛
(2)使用偽造、變造駕駛證或其他非法途徑獲取的駕駛證,或過期超過一年而被註銷,或被暫扣、吊銷或撤消的,均視為無證駕駛
(3駕駛人的年齡或健康狀況不符合駕駛條件的(多指實際年齡超出所駕車型的最大年齡限制,如年齡不足按照非法獲取機動車駕駛證處理,歸類到(2)的情況)
(4)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有特殊許可證明的除外)
(5)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
處罰
(1)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可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或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並處拘留15天的處罰
(3)特別聲明:對於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違法與否,均不得繼續駕駛該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根據所提供駕駛證的不同情形分別進行處理。a)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並且在駕駛時無任何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b)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但在時有違法行為的,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併予以處罰,並及時退還機動車;c)如駕駛人不能提供真實、合法的機動車駕駛證,視為無證駕駛,可按照(1)、(2)的情形處理。對於沒車又借到車出了車禍的按犯罪處理
無證駕駛撞人處罰
無證駕駛撞人,構成交通肇事罪,一般來說沒有加重情節的話應該判刑3年以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後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後果處理
一、辦理程式
向122 指揮中心報警,122 指揮中心接警後,通知值班民警 → 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初步了解案情 →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 → 立案、現場勘查、調查取證 → 作出事故認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 → 宣布責任認定,並告知當事人申請調解或向法院起訴的權利 → 是否共同申請調解 → 組織調解 → 調解達成協定,製作《損害賠償調解書》 → 根據違法事實作出處罰。
二、提交的資料
1 、持交通事故當事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及有效期限內的商業保險單據。
2 、開具工資證明、戶籍證明、診斷證明、藥費單據、車物損失證明。
3 、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門領取死亡屍體處理通知書後,提供:⑴死亡註銷證明(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⑵死者家庭成員戶籍證明(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覆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覆核申請。覆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覆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覆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覆核結論,覆核以一次為限。
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後,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
六、交通事故的賠償
當事人可以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協商,也可以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噹噹場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當時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經交通管理部門調解達不成一直意見的可以向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
摺疊情形分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機動車駕駛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所以,未隨身攜帶駕駛證是一種違法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處罰。對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處理如下:無論駕駛人行駛中違法與否,均不允許駕駛人再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然後,根據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的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無其他違法,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2 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有違法,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併予以處罰,及時退還機動車;
3.駕駛人未能提供駕駛證,按無證駕駛處罰。
準駕車型
準駕車型 | 代號 | 準駕的車輛 | 準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 |
大型客車 | A1 | 大型載客汽車 | A3,B1,B2,C1,C2,C3,C4,M |
牽引車 | A2 | 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 | B1,B2,C1,C2,C3,C4,M |
城市公車 | A3 | 核載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車 | C1,C2,C3,C4 |
中型客車 | B1 | 中型載客汽車(含核載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車) | C1,C2,C3,C4,M |
大型貨車 | B2 | 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大、重、中型專項作業車 | C1,C2,C3,C4,M |
小型汽車 | C1 |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輕、小、微型專項作業車 | C2,C3,C4 |
小型自動檔汽車 | C2 | 小型、微型自動檔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自動檔載貨汽車 | |
低速載貨汽車 | C3 | 低速載貨汽車(原四輪農用運輸車) | C4 |
三輪汽車 | C4 | 三輪汽車(原三輪農用運輸車) | |
普通三輪機車 | D | 發動機排量大於50ML或最大設計時速大於50KM的三輪機車 | E,F |
普通二輪機車 | E | 發動機排量大於50ML或最大設計時速大於50KM的二輪機車 | F |
輕便機車 | F | 發動機排量不大於50ML,最大設計時速不大於50KM的機車 | |
輪式自行機械車 | M | 輪式自行機械車 | |
無軌電車 | N | 無軌電車 | |
有軌電車 | P | 有軌電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