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統計局

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統計局

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統計局是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統計局
  • 主管部門: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及管委會(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服務業統計職責。
2.加強文化產業統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統計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三)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區地區生產總值,整理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相關分析研究;組織實施全區投入產出調查。
(四)負責全區農林牧漁業、工業、交通運輸、郵電、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負責能源、投資、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負責社會保障、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旅遊及城鄉建設、對外經濟、服務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七)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重大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八)建立健全全區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開展統計交流與合作。
(九)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向區委、管委會(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向社會公眾提供統計信息服務。
(十)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城內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
(十一)指導全區統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區委、管委會(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林莉:主持黨務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主管黨建、組織人事、政治思想、精神文明、機關文化等工作。
黨組副書記、局長陳秀麗:主持行政工作。主管統計法制建設、綜合統計業務、財務、辦公室等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馬林虎:協助書記、局長抓好黨政務各項工作。分管工業統計和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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