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民政局

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民政局

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民政局是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民政局
  • 主管部門: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委、區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困難群體專項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指導特困群體供養和農村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社會保障兜底脫貧政策和標準。
(三)貫徹落實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非公募基金會的登記管理辦法(草案);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承擔全區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非公募基金會進行登記管理和行政執法監督;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四)貫徹執行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加強和完善城鄉基層政權及社區治理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五)指導行政區劃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負責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六)執行婚姻、收養、殯葬管理政策;做好婚姻、收養登記機關,殯葬服務機構的管理;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兒童收養登記業務。
(七)貫徹落實老年人福利和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法規草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養老機構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執行兒童福利、兒童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保護機構的管理。
(九)貫徹落實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政策和標準,指導救助管理和機構建設工作。
(十)參與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制定;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貫徹落實殘疾人福利保障政策;做好民政職責範圍內的精神衛生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社會捐助,監管慈善行為;協調福利彩票銷售管理。
(十二)執行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指導社會工作人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黨政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研究和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制定本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和各項工作制度,組織草擬綜合性檔案;管理單位行政公章,負責本局召開的各種會議的會務籌備工作;負責機關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公文運轉、文秘、信息、宣傳、、信訪.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收發、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精神文明建設、政務公開、政府形象工程實施、民政事業統計、計畫財務、民政事業費管理使用工作;辦公自動化工作,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統一調配單位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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