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隸屬: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標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實施商事制度改革;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組織指導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區(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和拍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推進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檢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指導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指導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開展強制檢定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對計量檢定機構及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批准發布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管理和指導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依法對獲得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審查認可)的實驗室、檢查機構和認證機構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科技與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以及對外交流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與促進工作。擬訂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依法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監督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協調智慧財產權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職責: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案件審核、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信息、政務公開、綜合治理、文明創建、後請管理服務、機構編制、人事、財物管理等工作;負責人搭建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承擔幹部職工繼續教育和培訓相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綜合協調科
職責:承辦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全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創建食品安全示範城市有關協調組織工作,負責對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各片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進行監督檢查、評議考核和組織協調、指導培訓等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
藥械科
職責:負責全區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監督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開展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抽樣檢驗工作;參與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食品生產科
職責:負責分析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承擔全區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行政執法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負責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工作;參與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食品流通許可科
職責:負責全區食品流通行政許可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反饋與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本局駐區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工作;負責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承擔全區食品流通環節的行政執法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負責實施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工作;參與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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