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浩特市科學技術局

烏蘭浩特市科學技術局

管理科技幹部和農村科技人才。協同有關部門督促檢查知識分子政策的貫徹落實。按照有關規定,吸引科技人才,組織技術培訓,推動科技人員合理流動。負責科技幹部、鄉鎮企業和農村科技人員的考核工作。開展對外經濟合作和科學技術經驗交流。參與本市重大經濟建設項目和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項目的論證和立項,對實施效果進行檢查、評價。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浩特市科學技術局
  • 所屬部門:烏蘭浩特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烏蘭浩特市
  • 地址:烏蘭東街市綜合辦公大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的科技方針、政策、法規,根據本地區情況參與研究制訂有關科技工作方面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並督促檢查各部門、各鎮、各單位的執行情況。
(二)組織開展科技進步型企業創建活動和科技人員掛項承包及有償承包科技項目工作。在市屬企業推行廠辦科研和總工負責制。
(三)圍繞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貫徹落實“科技興農”戰略方針,組織和推動科技體制改革。負責本地區科技體制的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技術服務等體系,組織先進適用技術的引進、示範、推廣和培訓工作以及各類技術經濟承包活動,推動科技示範鄉、村、戶的發展。為在我市各鎮建立科技園區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
(四)研究制訂本地區科技發展戰略,編制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本地區推動科技進步的措施並具體組織實施。
(五)落實科技計畫。組織協調“星火計畫”實施和本地區重大科技開發工作,做好科技攻關、火炬計畫項目的服務工作。分配科技三項費用和科技事業費,建立和管理科技發展基金,負責科技有償資金的回收、使用。
(六)歸口管理科技成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工作,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認定登記、申報和獎勵,審查和申報專利技術。
(七)歸口管理技術市場。組織落實《技術契約法》及其實施細則,貫徹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規定。審批、管理技術中介服務機構,認定登記技術契約,組織技術交易活動。
(八)管理科技信息工作。建立健全科技信息網路,搞好科技信息、經濟信息、市場信息的蒐集、整理和交流。
(九)負責本地區的科技統計工作。
(十)負責本市新建科研機構、技術開發機構的審核上報工作,審批民辦科技機構。加強對本地區各類科技機構、科技第三產業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二)科技信息股
(三)綜合計畫股
(四)工農業科技管理股
(五)防震減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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