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三牧”工作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健全農牧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
(二)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研究擬訂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承擔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調查研究,參與相關政策的制定,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協調指導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和生產環境。指導農村牧區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設。
(三)統籌推進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監督耕地使用權流轉,指導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指導農牧民籌資籌勞工作。
(四)負責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規劃。指導農村牧區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業發展和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牧區產業扶貧工作。
(五)研究制定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農牧業品牌。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運行,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牧業機械化等各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落實促進糧食、肉類、奶業、飼草飼料和水產品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組織構建現代農牧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引導農牧業結構調整、布局最佳化。指導農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推進優質高效綠色安全農牧業發展。
(七)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區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產品、有機農牧業發展、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相關工作。
(八)負責農牧業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保護和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牧業、生態循環農牧業、節水農牧業發展以及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牧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九)負責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國家標準,依法開展農作物、牧草種子(種苗)、肥料、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生產銷售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獸藥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藥、獸藥殘留檢測。負責對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農作物和牧草病蟲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和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動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來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隊伍、獸藥和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農牧業行業防災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監測、發布農牧業災情,組織種子、農藥、化肥、獸藥、飼草飼料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負責農牧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牧業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政策,以及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中央和自治區財政安排的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產業扶貧、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計畫規劃,編報部門預算。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自治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擬訂農牧業農村牧區科研、技術推廣規劃和政策。指導農牧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創新和產學研協作體系建設。負責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開展農牧業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四)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人才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牧區、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職業技能教育和開發工作。負責新型職業農牧民、農牧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農牧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地區間經濟技術交流合作,組織實施有關農牧業援外項目。
(十六)牽頭協調指導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和生產環境。制定和實施農牧業生態建設、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秸稈綜合利用及農牧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等規劃;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農牧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農牧業生態環境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農用地土壤污染現狀調查及污染修復工作。
(十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維穩、脫貧攻堅等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政府和市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會議組織、綜合性材料起草和機關文電運轉、政務信息、督查工作;負責機關保密、檔案、信訪等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安全生產保衛、車輛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和人事勞動統計工作;負責農牧業系統科技人才、技術推廣和隊伍建設規劃;開展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訓。負責局屬單位和系統內職工的年度考核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牧業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機關黨委
負責全局的黨務工作,承辦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負責全局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承辦上級相應組織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負責安排組織政治學習與黨群組織的各種活動。負責系統內計畫生育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負責提出全市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的有關政策建議;編制本級農牧業系統的年度部門預算、審核,編報本系統各行業的年度決算;管理全局財務核算及本系統的各項資金,監督檢查各項資金的運轉情況;參與農村牧區金融、信貸和農牧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法規與審計科
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農牧業行政執法,指導農牧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綜合執法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合規性審核、報備、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依法行政,開展系統內法治宣傳教育培訓。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組織開展系統內部審計。
(六)市場與品牌建設科
擬訂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體系、全市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畜產品品牌建設和市場推廣工作。組織開展農畜產品和農牧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指導農牧業信息服務。承擔農牧業統計和農村牧區信息化有關工作。
(七)發展規劃與對外合作科
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承擔組織農牧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指導農牧業結構調整;承辦農牧業涉外事務,承擔農牧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加工;承辦農牧業對外援助的有關事項;協調管理與有關農牧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與交流事務。
(八)科技教育科
承擔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和外來物種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畜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牧業建設。指導農牧業職業技術教育和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育。
(九)種植業管理科
擬訂全市種植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化肥和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
(十)畜牧科
起草畜牧業和畜禽屠宰行業相關制度規範。擬訂畜牧業、奶業、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負畜牧業(奶業)、漁業、畜禽屠宰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畜牧業防災減災工作。指導漁業生產和漁業水域生態保護。負責漁政監督和安全生產等工作。
(十一)鄉村產業發展科
組織協調農村牧區產業發展。擬訂促進鄉村旅遊、特色產業、休閒農牧業、農畜產品加工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建立農牧業產業化利益聯結機制的有關工作。協助相關部門推進農村牧區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十二)飼料飼草科
組織飼料飼草資源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飼料飼草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和安全監測預警。負責飼料和活畜養殖環節非法添加物的監管。組織飼料飼草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管理飼料飼草行業經濟、技術信息工作。指導飼草良種體系建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加工流通和儲備。
(十三)農村牧區社會事業促進科
牽頭組織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牧區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設。
(十四)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十五)獸醫科
擬訂獸醫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獸藥行業安全生產。負責動物防疫檢疫、獸用生物製品安全、動物衛生風險評估和突發疫情處置工作。擬訂獸醫管理體系和隊伍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的管理工作。
(十六)農田建設管理科
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擬訂農牧業綜合開發策及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農牧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農牧業綜合開發項目。
(十七)農牧業機械化管理科
起草農牧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牧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牧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牧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牧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牧機作業安全。依法實施農牧業機械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八)馬鈴薯產業辦
擬訂馬鈴薯產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支持政策。制定馬鈴薯產業發展年度實施計畫,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馬鈴薯產業發展項目,調度產業發展信息。承辦市馬鈴薯產業發展協調領導小組和局黨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九)農村牧區合作經濟指導科
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牧區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做好農村牧區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工作,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二十)種業管理科
擬訂農作物、飼草和畜禽水產種業發展政策、規劃。依法開展農作物、飼草種子和畜禽良種、凍精、胚胎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飼草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組織抗災救災種子的儲備、調撥。對南繁育種工作進行規劃和管理。
(二十一)政策和改革科
提出農牧業和農村牧區改革發展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全市農牧業產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協調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監督指導農村牧區改革政策的落實。承擔農牧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二十二)農村牧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科
現任領導
烏蘭察布市農牧局局長:王世平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被評為內蒙古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