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烏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烏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烏蘇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淮河西路223號 
  • 所屬地區:烏蘇市
  • 所屬部門:烏蘇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保障政策、法規,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本市住房保障相關措施並指導實施;擬訂住房保障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自治區、地區有關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並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區和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建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本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制定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
(五)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標準體系的責任。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對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發展規劃,負責監督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等規章制度。
(七)監督管理本市建築市場,規範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村莊和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我市重點(示範)鎮的建設。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減災;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動態監控、限期整改機制;組織城鄉重要建(構)築物抗震性能鑑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承擔城鄉抗震防災工作綜合管理,指導震後重建工作;負責對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和消防設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建築節能的規劃,負責建築節能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指導;組織實施建築節能等科技示範項目;編制本市中長期建材及發展散裝水泥、新型牆體材料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和監督。
(十二)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建設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三)承擔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履行建設工程防雷監管職責,督促落實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以及業主單位等在防雷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主體責任。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人民防空工作的辦法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監督檢查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情況;依法對城市建設和重要經濟目標落實人民防空要求、重要經濟目標應急搶險搶修方案制定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制定和指導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系建設;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建設規劃與各種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防空襲警報試鳴;協調指導建立利用防空警報發放災情警報機制;組織制定防空襲方案和各種保障方案;制定人口疏散計畫和疏散地域建設規劃;組織人民防空專項演習;監督指導城市重要經濟目標單位擬訂和落實各種保障方案;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總體規劃;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參與審查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參與指導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工程維護管理。
(十六)制定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人員訓練大綱和訓練計畫並督促落實;指導有關部門制定防空防災專業隊伍建設規劃和組織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制定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
(十七)制定人民防空平戰結合發展規劃,並指導和督促檢查城市平戰結合工作;戰時協調建立人民防空指揮機構,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指揮民眾疏散掩蔽,發放空襲警報,實行燈火管制;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負責組織指揮工程維護管理,在戰時和發生突發事件時為各級領導開展組織指揮提供場所和便利條件;利用人民防空資源參與掄險救災、應急救災職責。
(十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辦公室—住房保障辦公室
3、綜合業務辦公室(一)—烏蘇市建築工程服務中心
4、綜合業務辦公室(二)—烏蘇市房地產交易中心
5、綜合業務辦公室(三)
6、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7、烏蘇市村鎮建設服務中心
8、烏蘇市物業監督管理辦公室
9、烏蘇市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公室
10、烏蘇市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
11、烏蘇市城建檔案館
12、行政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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