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海南區農牧水務局

烏海市海南區農牧水務局

海南區農牧水務局是烏海市海南區人民政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烏海市海南區鄉村振興局牌子。區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牧水務局。

烏海市海南區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牧水務局,接受區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三牧”重大問題政策研究,協調督辦有關方面落實區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區農牧水務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區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事的統籌協調。

烏海市海南區農牧水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三農”和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區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三牧”和扶貧開發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海市海南區農牧水務局
  • 辦公地址:烏海市海南區拉僧仲街道政府大院C座三樓東側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三牧”工作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貫徹執行農牧業和農區地方規定、辦法。健全農牧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
(二)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研究擬定農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承擔農區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調查研究,參與相關政策的制定,統籌推動發展農區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協調指導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和生產環境。指導農區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設。
(三)統籌推進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農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監督耕地使用權流轉,指導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區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指導農牧民籌資籌勞工作。
(四)負責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規劃。指導農區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業發展和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區產業扶貧工作。
(五)研究制定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農牧業品牌。檢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運行,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牧業機械化等各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落實促進糧食、肉類、奶業、飼草飼料和水產品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組織構建現代農牧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引導農牧業結構調整、布局最佳化。指導農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推進優質高效綠色安全農牧業發展。
(七)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報告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本區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畜產品智聯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產品、有機農牧業發展、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相關工作。
(八)負責農牧業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產地環境保護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牧業、生態循環農牧業、節水農牧業發展以及農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牧業生物質能產業發展。
(九)負責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國家標準,依法開展農作物、牧草種子(種苗)、肥料、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銷售許可或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獸藥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藥、獸藥殘留檢測。負責對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農作物和牧草病蟲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和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動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來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隊伍、獸藥和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農牧業行業防災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監測、報告農牧業災情,組織種子、農藥、化肥、獸藥、飼草飼料等救災物資的調撥,提出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負責農牧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牧業農區發展的財政政策,以及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中央、自治區、市級和區級財政安排的農牧業農區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擬訂產業扶貧、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計畫規劃,編報部門預算。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農牧業農區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擬訂農牧業農區科研、技術推廣規劃和政策。指導農牧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創新和產學研協作體系建設。開展農牧業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四)指導農牧業和農區人才工作。組織指導農區、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職業技能教育和開發工作。負責新型職業農牧民、農牧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區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會同上級部門開展農牧業對外合作工作。會同上級部門開展農牧業地區間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十六)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的中介組織備案。
(十七)研究擬訂本區扶貧開發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行業扶貧開發政策。負責本區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和扶貧開發信息檢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扶貧發展資金分配方案,監督檢查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績效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做好扶貧開發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工作。
(十八)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水利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十九)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本級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二十)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標準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項目(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編寫)
(二十一)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實施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二十二)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管理制度,指導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開展計畫用水工作。
(二十三)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轄區內重要河流、水域的治理、開發和保護。
(二十四)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工程的驗收,協調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工作,組織實施防洪論證制度。
(二十五)負責水土保持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項目。
(二十六)指導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
(二十七)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區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檢查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八)依照整合部門權責清單承擔相關職責。
(二十九)完成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牧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美麗牧區建設,推動農牧業全面升級、農區全面進步、農區居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牧業農村牧區現代化。
2.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牧業生產資料、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統籌整合農牧業投資項目,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支牧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辦公用房,車輛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材料的起草、匯總和檔案的收發、歸檔、管理;負責會議安排、規章制度建設、信息、督查工作;負責檔案管理,保密和信訪維穩工作;負責依法行政、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12345系統、政務公開、“雙創”、普法宣傳、禁毒、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雙隨機”抽查檢查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包括應急)、氣象災害、食品安全及大氣污染目標任務考核等相關工作;負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協調項目實施和監督管理和績效目標申報及評價,本部門內部控制執行;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機構編制、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農牧水務宣傳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農牧業和農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開展農區實用人才培育。負責組織協調全區農田草牧場水利基本建設,監督指導農區飲水安全工程,負責水利先進技術的推廣培訓,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區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二)計畫財務工作辦公室
負責單位日常工作經費支出及專項支出工作、三公經費支出統計;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勞動工資、個稅申報、五險核定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的編制和執行;負責債務系統統計上報;負責財務項目工程檔案的歸檔和收集整理,對農牧水利工程資金的計畫、管理和監督,負責辦理政府採購項目招標手續;負責重點項目督辦審批、農業水利重點項目的審批及推進及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黨務工作辦公室
宣傳落實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確保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黨委各項決策、決定在機關的貫徹執行。負責開展意識形態和網路意識形態領域相關工作,組織機關黨員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抓好機關黨員、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了解、掌握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動態。加強機關黨支部建設,積極推進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支部創建工作,充分發揮黨支部戰鬥堡壘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組織領導機關黨支部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服務、監督和民主評議,負責機關黨支部黨員組織關係轉接、黨費收繳工作。負責機關作風建設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落實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責開展廉政思想教育,提高黨員幹部廉潔自律意識;負責開展民生領域專項整治工作及其他上級安排的相關工作及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發展改革工作辦公室。
負責人協調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開展鄉村振興有關問題調研和政策研究,了解全區動態情況,報送相關信息,推進有關規劃制定和試點工作,檢查指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開展鄉村振興實績考核等相關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改善農區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區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區精神文明和農耕草原文化建設及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負責區委農村牧區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農業工作辦公室
承擔種植業(包括設施農業)發展工作。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調度農情信息。負責農業污染源普查工作、糧食高產創建、農機生化服務信息服務平台、新技術的推廣與培訓。負責農業行業統計及防災、減災及氣象行業全面工作,承擔植物檢疫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指導農牧業和農區人才工作。組織指導農區、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職業技能教育和開發工作。負責新型職業農牧民、農牧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區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牧業機械化發展、漁業發展工作。負責組織編制農牧業綜合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促進鄉村旅遊、特色產業、休閒農牧業、農畜產品加工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農牧業產業化利益聯結機制的有關工作。負責農區“三資”管理、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負責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的中介組織備案,負責土地確權及後續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項目驗收、農業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資金的相關工作及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承擔農牧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擬訂產業扶貧開發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發展資金分配方案,並做好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扶貧資金一卡通審核發放、產業扶貧指導員日常管理工作、產業扶貧項目庫建設、扶貧開發宣傳、信息、輿情監控和做好行業扶貧工作,配合做好有關行業考核工作。
(五)畜牧獸醫工作辦公室。
負責畜牧業發展工作。負責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相關工作、負責農業面源污染、監督管理屠宰、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負責畜牧業、屠宰等相關行業統計及防災減災工作。負責組織飼料飼草資源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飼料飼草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和安全檢測預警,負責飼草和活畜養殖環節非法添加物的監管。組織飼料飼草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管理飼料飼草行業經濟、技術信息工作。指導飼草良種體系建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加工流通和儲備。負責獸醫醫政行業管理,指導獸藥安全生產。負責動物防疫檢疫、獸用生物製品安全、動物衛生風險評估和突發疫情處置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管理。負責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包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檢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負責推動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區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指導農牧業職業技術教育和新型職業農民培養。擬訂農牧業和農區經濟信息體系、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畜產品品牌建設和市場推廣工作。組織開展農畜產品和農牧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檢測預警。發布農牧業和農區經濟信息,指導農牧業信息服務。承擔農牧業統計和農區信息化有關工作及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河道和運行管理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區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推進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考核考察工作,督導指導重要河流、湖泊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河流、湖泊采砂管理和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工作,組織實施防洪論證制度。
承擔防汛抗旱指揮部涉及行業部門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洪、排澇、抗旱工作,對河流和重要水利工作實施防汛調度,編制行業部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防洪影響評價工作。指導全區河流、水庫及河口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及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水政和水資源管理工作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水利行業有關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水資源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擬訂全區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負責全區的水資源需求管理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水規劃,按有關規定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水事糾紛;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協助水資源稅徵收事宜。
負責全區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前期工作、監督檢查項目建設管理;擬定並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及監督實施;審核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及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工程建設與管理
負責收取水土保持補償費;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區場的監督管理及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靜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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