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特後旗自然資源局是烏拉特後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譚志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拉特後旗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烏拉特後旗巴音寶力格路與東升街交叉路口往南約200米
- 現任領導:巴圖
主要職責,人員情況,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國土資源有關法律、法規、政策開展諮詢服務;對地產交易、企業,破產,兼併,土地出讓、出租、抵押等所涉及需測算地價的宗地進行科學評估,為行政管理提供科學依據;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完成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土地測繪、調查任務;結合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任務,對全縣土地等級、基準地價進行劃定測算;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各管理所(分局)工作職責:
各管理所(分局)在縣國土資源局黨組和鄉(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國土、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以及省、市、縣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作出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決定;依據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編制和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協助做好規劃聽證工作;協助縣局開展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具體實施基本農田區劃定界,設定基本農田保護標牌;協助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畫,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協助縣局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資源調查、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地籍檔案管理、土地證書核發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及批准後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縣局開展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等有關工作;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秩序,對行政區域礦業權人履行法定權利義務、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受縣局委託,可參與探礦權、採礦權的設定工作;協助縣局開展礦山生態環境的監督、保護工作以及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工作,組織對地質災害點的監測、預報工作,對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保護和監管好國家設定的各種測量標誌及文化遺產古蹟;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土資源進行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配合縣局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理工作;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國土、礦產資源信訪接待工作,及時調處和化解矛盾,發現重大案件上訪和群體性上訪苗頭,及時向鄉(鎮)黨委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報告;負責搞好管理所的財務管理和文書檔案的裝訂、管理工作;承辦縣國土資源局和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人員情況
烏拉特後旗自然資源局。我單位實有人數為50 人。其中行政為 4人;事業為 46人。離崗人數為 11 人。
現任領導
局長:巴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