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特前旗水利局

烏拉特前旗水利局

烏拉特前旗水利局是烏拉特前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拉特前旗水利局
  • 辦公地址:烏拉特前旗政務大樓8樓 
  • 現任領導:張浩(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全旗水利規劃和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寫城鄉防洪、水源、供水、用水、節水、排水等水務綜合或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按規定製定全旗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旗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自治區、市及旗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旗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旗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含礦泉水)。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擬定全旗和跨蘇木鎮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有關全旗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負責全旗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承擔旗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制定城鄉防洪預案,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旗防汛抗旱工作,對黃河和全旗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的節約用水政策,擬定烏拉特前旗有關節約用水的政策、標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與協調全旗重要江河、湖泊、水庫及河口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蘇木鎮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上報、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旗農田草牧場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牧區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水庫移民工作;指導農村牧區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牧區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全旗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蘇木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黃河、湖泊、大壩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擬定全旗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全旗水利資金提出安排使用意見並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十二)編制、審查全旗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實施國家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四)負責人畜飲水工作、水源性地方病工程設施的建設與管理。
(十五)負責水務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和規範水務工程建設市場。
(十六)負責河道管理工作。負責《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的宣傳、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會同水政監察大隊嚴肅查處違反河道管理條例案件,協調處理各部門在用河道方面的矛盾及河道業務技術指導;負責黃河烏拉特前旗防洪大堤的建設、管理、養護工作。
(十七)承擔與履行職能相應的責任。
(十八)承辦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綜合材料的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財務、保衛、保密、宣傳、調研、信息、信訪、督查、政務公開、史志年鑑編撰、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指導信息化建設工作。
負責管理系統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幹部管理考核任命、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勞動工資、工會、婦女、共青團、計畫生育等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勞動保護、內部人事、勞動管理體制與分配製度的改革;指導水利系統安全生產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負責指導全旗水利行業產業發展和多種經營管理工作,逐步壯大水利產業,實現以水養水的目標。
負責組織實施全旗水利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學推廣;協同有關部門管理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水利職工科技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負責全旗水利資金的計畫、管理與使用;負責指導全旗水利行業統計工作和財務人員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擬定本系統財務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負責局管各類資金的計畫、分配與監督檢查,負責系統的國有資產管理;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負責對全旗水利系統財務管理情況、固定資產管理、水利基建投資運行等情況的內部審計監督。
(三)建管股
負責全旗國有水利工程的運行、維護及資產管理,健全落實各項管理制度;負責農村人畜用水管理,貫徹執行農村人畜飲水水費價格,維護農村人畜安全用水秩序;負責國有水庫的運行及防洪安全管理,貫徹執行庫灌區水費價格,維護庫灌區用水秩序;負責水庫移民工作;負責烏拉特前旗本級防汛行政責任制的落實;組織實施烏拉特前旗各項防禦洪水預案、烏拉特前旗防凌防汛應急工程建設意見和經費計畫;負責組織實施全旗防汛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
(四)農牧水利股
組織協調全旗農田草牧場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牧區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水土保持、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全旗農村牧區小水電開發、規劃和建設管理。
(五)水政水保監督檢查股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水利行業有關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配合上級水管部門做好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配合上級水管部門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協調蘇木鄉鎮和各部門間的水事糾紛;配合上級水管部門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控制,監測河湖庫溝渠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全旗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水源規劃、管理、保護;負責水利工程的確權劃界;配合上級水管部門發布水資源公報;負責對《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宣傳貫徹執行,並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起草涉水的規範性檔案和部門規章,承辦水利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配合上級水管部門做好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調處跨蘇木鎮的水事矛盾;承擔全旗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旗水庫、黃河、湖泊等水利工程安全監管工作,負責調處處理並協調解決重大水利安全事故。
負責全旗水土保持治理的規劃管理,行使《水土保持法》賦予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水行政執法權利;對旗境內修建各類工程、從事生產建設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監督檢查及查處,負責全旗“四荒”土地的拍賣和管理工作,同時負責水土流失防治費和補償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

現任領導

局長:張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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