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特中旗財政局

烏拉特中旗財政局

烏拉特中旗財政局是烏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拉特中旗財政局
  • 辦公地址:烏拉特中旗財政局辦公樓(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海流圖北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二級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等。擬訂全旗財稅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落實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辦法,組織實施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推進全旗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負責全旗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全旗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全旗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旗政府委託,向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旗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全旗部門預決算公開。辦理財政年終結算事宜。
  (三)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審核並匯總編制全旗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落實彩票管理的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實施全旗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擬訂全旗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限額管理。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相關工作。
  (六)負責管理全旗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督導和規範內部控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八)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全旗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及中央、自治區、市和旗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旗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旗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旗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一)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旗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旗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建立國有金融資本報告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依法指導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全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十二)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政府採購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支持金融機構、融資機構發展的辦法和措施。指導各類與金融業有關的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業務活動,搞好行業自律管理。積極推動金融企業在全旗設立分支機構和網點。協調各有關金融機構落實投融資平台及其項目的融資方案,組織實施對項目的資金到位情況、工程建設進度、項目投資評價、還款落實情況等方面的管理和督查工作。負責推動中小企業融資,協調地方金融機構落實中小企業的評級授信制度,開發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的金融服務產品,健全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承擔對全旗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典當行、融資租賃的監督管理責任。
  (十四)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旗財政局會同國家稅務總局烏拉特中旗稅務局等部門提出地方稅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與國家稅務總局烏拉特中旗稅務局共同上報。國家稅務總局烏拉特中旗稅務局負責對稅收實施細則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旗財政局備案。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旗財政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烏拉特中旗稅務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宣傳、檔案、安全保密、信訪、黨務、政務公開、財政普法、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規劃。承擔機關財務、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股。承擔財政經濟預測分析、收入分配改革與管理工作,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擬訂政府購買服務方案。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行政單位、事業單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執業質量等情況開展檢查。
  (三)預算股。組織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及旗本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負責全旗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承擔旗本級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軍隊、武警等預算管理工作。擬訂旗本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債務、償債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及應急處置。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的還本付息等相關工作。負責國債資金、外國政府性貸款等債務管理工作。
  (四)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貫徹落實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全旗預算資金收支總會計核算。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編制與匯總全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負責國庫現金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五)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編制核定。
  (六)教科文股。承擔教育、宣傳、文化和旅遊、科技、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管理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資金的支出預算。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
  (七)經濟建設股。承擔發改、交通、住建、商貿、糧食、物資儲備和招商引資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組織申報旗域內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和融資性擔保風險補償資金。貫徹落實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關政策。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有關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農產品目標價格補貼政策。負責財政對工業企業、應急救援、安全生產、企業科技創新、企業節能技術改造和新能源開發領域的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化解產能過剩、財政支持重點產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等財政政策。
  (八)鄉財股。承擔各蘇木鎮(場)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監督管理蘇木鎮(場)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的編制情況。會同旗委組織部核定嘎查村在職及離任村幹部人員報酬及運行經費。
  (九)農財股。承擔農村牧區、水利、扶貧、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辦法。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承擔農業信貸擔保、農牧業產業扶貧發展基金等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管理工作。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政府採購辦。貫徹執行政府採購制度、辦法。擬訂旗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年度採購預算和採購計畫,受理政府採購投訴。對政府採購活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指導全旗政府採購工作。
  (十二)績效管理和監督股。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管理辦法。按要求對各預算部門支出績效實施財政重點跟蹤監控。組織績效評價的匯總、報告和發布。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審計和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行政事業單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
  (十三)地方金融股。負責金融組織和金融運行數據的統計匯總,掌握和綜合分析全旗金融形勢及運行情況,協調擬訂全旗金融業發展規劃和工作措施。牽頭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年度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建立與金融監管機構、在旗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機制。指導、推動、協調全旗企業的上市工作,積極培育上市資源,擬訂並組織實施改制上市鼓勵政策,負責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指導。協調解決上市公司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主管股權投資、產權交易(資本類)等機構。綜合協調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具體工作。牽頭協調未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試點工作。參與研究政府性投資重大項目的融資方案。

人員編制

旗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兼任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旗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副局長2名。

二級單位

烏拉特中旗國有資產服務中心
烏拉特中旗財政國庫集中收付中心
烏拉特中旗非稅收入服務中心 
烏拉特中旗金融工作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