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旗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工作,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旗的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決策部署的督查工作。
(二)負責旗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旗人民政府各部門、各蘇木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全旗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旗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旗本級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全旗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旗依法治理和法治政府創建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基層司法所建設。
(五)負責指導、管理全旗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旗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旗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旗法律顧問、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八)規劃、協調、指導全旗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九)規劃、實施、指導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指導全旗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教育訓練、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等工作。組織開展對全旗司法行政重點業務工作的綜合督察。
(二)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開展全面依法治旗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旗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旗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訂全旗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旗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和考核指標,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見和問責建議。承辦各單位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工作。負責全旗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部門各單位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推動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調解決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按許可權負責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資格審核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旗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負責旗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審查監督、異議申請和清理工作。
(三)行政複議與應訴股。指導、監督全旗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理旗本級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指導、管理、監督全旗仲裁工作。
(四)社區矯正執法大隊。負責監督檢查全旗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社區服刑人員的刑法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五)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負責擬訂全旗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部門各單位“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全旗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部門各單位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政府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全旗司法行政系統宣傳工作。
(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負責擬訂全旗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全旗基層司法所建設。指導全旗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全旗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全旗安置幫教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負責規劃和推進全旗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旗公證、律師工作。負責全旗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旗政府法律專家庫、法律顧問的選聘、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八)科技信息化股。擬訂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信息化平台的套用工作。承擔全旗司法行政系統應急指揮、輿情處置和綜合協調調度工作。
人員編制
旗司法局政法專項編制38名(含派出機構編制)。核定領導為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實配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
派出機構
旗司法局設立10個基層派出機構,名稱統一為“烏拉特中旗司法局XXX司法所”,分別為:海流圖司法所、呼勒斯太司法所、烏加河司法所、德嶺山司法所、石哈河司法所、川井司法所、巴音烏蘭司法所、新忽熱司法所、甘其毛都司法所、溫更司法所。主要職責是:
指導管理轄區內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疑難、複雜民間糾紛的調處。承擔轄區內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指導管理轄區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蘇木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意見和建議,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旗司法局和蘇木鎮人民政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直屬單位
(一)公證處。辦理各類公證事務和相關的法律事務,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引導公民、法人正確設立、變更或終止法律行為,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主義法制,預防糾紛、減少訴訟,制止不法行為。
(二)法律援助中心。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所獲榮譽
2020年1月8日,獲得“大排查、早調解、護穩定、迎國慶”專項活動表現突出集體榮譽稱號。
2022年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法務部評為“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