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圭憲法

烏拉圭第一部憲法是1830年7月18日頒布。實施的是1996年修改並經全民公決通過的憲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拉圭憲法
  • 頒布時間:1830年7月18日
  • 實施時間:1996年
憲法頒布,主要內容,

憲法頒布

1830年7月18日頒布第一部憲法,後經多次修改。1951年憲法廢除了總統制,設立國務會議(最高行政權力機構)。1966年修憲恢復總統制。1973年軍人政變後廢除憲法。1985年民選政府執政後恢復。實施的是1996年修改並經全民公決通過的憲法。

主要內容

憲法規定:烏拉圭實行民主共和制,三權分立。設總統和副總統各一名。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兼武裝力量最高統帥。總統、副總統和各省省長均由公民直選產生,任期五年。總統不能連任,可隔屆再次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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