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漢中宿賓撰其故府君行狀》是唐代沈亞之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為漢中宿賓撰其故府君行狀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沈亞之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為漢中宿賓撰其故府君行狀
故銀青光祿大夫檢校戶部尚書左金吾大將軍兼御史大夫上柱國河南縣開國公食邑二千戶賜紫金魚袋贈太子少保柳公行狀曾祖該皇任陵州錄事參軍贈陵州刺史
祖岑皇贈秘書監父潭皇太僕卿駙馬都尉贈司空
狀。公諱晟。其先河東人,肅宗時詔取儒賢配主。其父以門葉中選,拜太僕卿,尚和政公主。主及太僕繼喪,而公年始十二,孝聞宮姻。既去喪,代宗憐之,召養宮中,令與皇子諸王俱受學,故公得通籍中禁。詔以吳大瓘為之師,又以大瓘子通元、通微為助教,令十日考學績,勸所進。乾元初除尚舍奉御,得歸故邸。又詔吳大瓘、通微、通元令就舍授學。廣德中加檢校太常卿,賜佩金魚。
及德宗即位,以公故奉銅輦,將欲加賜遷官,未幾而屬車駕西狩矣。公徒走會難奉天,因泣奏曰:“臣願得尺詔,持而東入都,購其豪人以為效。”德宗奇其忠,賜詔如奏。公於是傭裝入賊軍中,見賊偽右將軍郭常左將軍張光晟,公說曰:“陰潦之災,魚鱉游其墀壇,即揚光赫明,是輩不知枯掛之地者。公等寧能從其掛哉?”乃出詔示常等,皆捧詔伏,與誓約所歸。未及期,會樞籍宦臣朱既昌陰以公之狀飛告泚,遂為泚捕系,定死矣。泚詰二將,詞不伏,即徙於外獄,稍寬之。有頃,賊兵累敗,守吏益怠。公因其共系者十餘人謀,相與脫其錮,髡而走之奉天。德宗為之撫背流涕。明日,宸輿幸漢中,公奉轡至南梁,還拜原王府長史。
貞元六年改嘉王府長史。歲餘,翰林舍人吳通元謫死,公為疏陳雪,再進不得命。公之季止公曰:“上方怒,寧可為也?”公不聽,公章卒三貢。於是德宗寤之,謂公見義不回,賜書寵勞,竟雪通元,改灃州別駕。十一年入為少將作。永貞初遷大將作,加朝請大夫。起崇陵功,以檢校左常侍居使內作,封河東縣開國子,食邑五百戶。又加銀青光祿大夫。起灃陵功,賜上柱國。
元和初,西蜀叛。發岐、隴、邠、涇、朔方、太原及山東六郡之卒,皆屬長武軍,詔以高崇文討之。既誅,三蜀大困,而漢中最險狹,益不能賑輸所奉。中朝以器用當濟,遂拜工部尚書兼御史大夫,持節帥漢中。始詔諸征蜀卒各還故部,而獨以漢中卒三千人移戍梓州。其卒以為始去父母鄉里,既勞而歸,及境乃不得見其閭,亦以功自賴,今則徙之,謂若謫耳。皆鋒奮食所,引刃援弓,迫中貴人。時公行未及郡,聞之,遂疾驅倍走,往其所,先勞其苦心。勞已,乃問曰:“君等何以而成功乎?”俱曰:“某等伐辟耳。”又問:“辟何以而得伐?”俱曰:“驕不受指於天子。”公曰:“君等既知辟以不受指而得伐,又親滅之而得功,反不受指耶?今即不受指,即受滅矣。”於是卒皆免胄匍匐,遂從所徙。
歲餘,入為大將作,使匈奴。先是戎相出視國使,必自據偃,以相辱傲。公知之,乃先謂曰:“聞若等皆以去信為強,亡禮自大。禮信不為,誠不仁也。何足奉吾國乎?”於是單于諸王貴人聞之,愕然失恃,皆莫能詞。見則改容跪伏,遂致天子之命,約信成禮而歸。拜金吾右將軍,始得居公爵,益封千五百戶,加為大金吾。九年加戶部尚書,以大金吾為左將軍。
元和十三年三月九日歿,享年六十九。上聞之,一日廢聽奏詔,命從官臨吊之。賜賻粟帛,贈太子少保。公強辯多學,謙下好問,因危而致其節,見義不顧其私,輸公之急。某從僚其門,備得前行,謹以所聞所見,實錄於斯,謹狀。元和十四年七月十七日狀。
作者簡介
沈亞之(781—832),字下賢,唐吳興(今浙江湖州)人,元和十年(815)進士,累遷至殿中丞御史內供奉,後終官郢州司戶參軍。著有《沈下賢集》十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