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性風險行政法規制的基本原理

災難性風險行政法規制的基本原理

《災難性風險行政法規制的基本原理》是2015年8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戚建剛、易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災難性風險行政法規制的基本原理
  • 作者:戚建剛、易君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8月
  • 頁數:362 頁
  • 定價:56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82349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在行政法理路下,以國際和我國面臨的主要災難性風險為研究的邏輯起點,以災難性風險規制過程中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為主要研究對象,剖析災難性風險規制中政府行為面臨合法性危機的緣由,闡述在災難性風險規制中對行政行為有著規範作用的行政法制的失范和弊害,探討對行政權力運行有著控制和規範功能的行政法制度,以便為政府規制災難性風險的行為提供一種合法性的評價和理解框架。

作者簡介

戚建剛,1976年3月出生。1999年,畢業於浙江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2001年,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獲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碩士學位;2005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獲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博士學位;2006~2008年在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2010~2011年,國家留學基金委公派美國愛荷華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2001年留校任教,2006年破格晉升為副教授,2009年破格晉升為教授。2011年破格遴選為博士生導師。2013年被聘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文瀾青年學者”。
近年來已經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歐洲研究》《中外法學》《中國行政管理》等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70多篇。所發表文章被《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等多次轉載。出版獨著3部,合著4部。科研成果獲中國法學會優秀論文一等獎(三次)、湖北省法學會優秀論文一等獎、武漢市人民政府二等獎和優秀獎和法務部優秀獎等。2010年被中國法學創新網入選“新秀100”。2011年入選湖北省新世紀高層次人才工程優秀青年骨幹人才,同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資助計畫。2012年被評為湖北省第三屆“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家”。
易君,女,1986年1月出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學博士,武漢工商學院講師。主要研究領域為行政法與風險行政法,已經在《江西社會科學》《江西財經大學學報》《浙江學刊》等核心刊物發表學術論文10餘篇,合作出版著作1部,參與多個省部級課題。

圖書目錄

導論
第一節為何要研究災難性風險之規制
一、國際和國內所面臨的主要災難性風險
二、應對災難性風險需要政府規制權力的介入
三、應對災難性風險需要不同於應對日常風險的規制
第二節為何要研究災難性風險行政法規制
一、行政機關規制與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規制的比較優勢
二、民事和刑事法規制災難性風險所面臨的困境
第三節現有研究成果之評述
一、國外學者的相關研究成果
二、國內學者的相關研究成果
三、評述
第四節理論與實踐意義
一、理論意義
二、實踐意義
第五節研究方法、基本框架與主要新意
一、研究方法
二、基本框架
三、主要新意
第一章災難性風險行政法規制含義之界定
第一節災難性風險之含義
一、風險概念的歷史考察與內涵辨析
二、災難性風險的內涵、特徵及類型
第二節規制之含義
一、經濟學領域的規制含義
二、政治學和管理學領域的規制含義
三、法學領域的規制含義
第三節災難性風險行政法規制之含義
第二章行政機關規制災難性風險的合理性基礎
第一節行政機關規制災難性風險的理論依據
二、部門利益理論
三、政府規制俘虜理論
五、綜合管制理論
第二節規制災難性風險是行政機關的固有職責
第三章我國行政機關規制災難性風險的合法性危機
第一節行政機關規制災難性風險的合法性之含義
第二節行政機關規制災難性風險的合法性危機之表現
一、災難性風險評估階段合法性危機之表現
二、災難性風險管理階段合法性危機之表現
三、災難性風險溝通階段合法性危機之表現
第三節規制災難性風險出現合法性危機之原因
一、災難性風險規制意識淡薄
二、災難性風險規制的科學精神不足
三、災難性風險規制的民主精神不足
四、災難性風險規制缺乏法律保障且執行力度不夠
第四章災難性風險規制對傳統行政法的挑戰
第一節我國災難性風險規製法律制度的現狀評析
一、我國風險規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發展
二、災難性風險規製法律制度之不足
第二節災難性風險規制對傳統行政法挑戰的表現
一、在理念上:""不確定""對""確定""的挑戰
二、在方法上:""科學""對""民主""的挑戰
三、在制度上:""特殊""對""常規""的挑戰
第五章災難性風險行政法規制基本理論和制度之創新
第一節突破傳統行政法理念
一、從風險預防原則到災難性風險預防原則
二、災難性風險預防原則之建構
第二節轉變行政規制模式
一、從國家管理模式向合作治理模式轉變
二、從行政法制度設計缺乏理性向行政法制度設計體現超級理性轉變
三、從行政法解釋學向行政法政策學轉變
四、從側重於解釋學研究方法向側重於跨學科研究方法的轉變
第三節創新行政法制度
一、災難性風險規制基礎制度之創新
二、災難性風險規制支持性制度之創新
三、災難性風險規制保障性制度之創新
主要的法律規範與應急預案
主要案例與事例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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