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雲縣國有土地儲備中心

灌雲縣國有土地儲備中心,促進企業改革,以及對增量土地的收購儲備;規範土地交易行為和土地市場的統一管理,防止國有土地資產的流失;最佳化城市存量土地資源的配置,加強政府對土地利用和供應的有效調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灌雲縣國有土地儲備中心
  • 位置:灌雲縣
  • 類別:國有土地儲備中心
  • 級別:縣級
基本信息,職責範圍,

基本信息

部門負責人: 封士明 職 務: 主任

職責範圍

一、職能通過建立土地收購、儲備機制,為企業盤活存量土地資產服務,有利於加快企業結構調整步伐,二、主要職責 1、根據縣政府確定的收購計畫,對企事業單位需盤活和調整的存量土地和其它增量土地適時進行收購儲備。 2、根據土地利用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市場需求適量儲備土地,為增強政府對土地供應的調控力度服務。 3、管理和運作由縣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拋荒土地、帶徵土地及無主土地(即無合法使用權人的國有土地),並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 4、多渠道、多途徑籌措資金。在縣政府的指導和監管理下,加強與各金融機構的配合、管理、運作好土地收購、儲備的資金。 5、在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協助下,做好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收購、儲備土地的資金測算平衡、招商洽談和出讓前的準備工作。 6、搞好綜合統計,定期向縣政府報告運作情況。 7、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三、土地收購、儲備的對象人 1、閒置、荒蕪、無主地和逾期未開發的土地;縣政府依法沒收的違法用地;縣政府帶徵的土地和使用期滿後由縣政府收回的土地。 2、需盤活的城市存量土地和出讓後無力繼續開發而又不具備轉讓條件的土地。 3、因實施城市規劃需搬遷的企業用地和企業改制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土地。 4、因城市經營性房地產開發所需的增量土地。 5、因縣政府指令收購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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