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陽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灌陽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灌陽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是灌陽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灌陽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辦公地址:灌陽縣灌陽鎮建設路26號民政局5樓
機構位置,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位置

灌陽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關於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規章制度,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負責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上級有關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負責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擬定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落實國家關於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列入全縣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承辦烈士紀念設施保護事宜,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和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灌陽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應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的黨群、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起草相關縣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定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等工作。擬訂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縣直黨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和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工作,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承擔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二)擁軍優撫和權益維護股。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軍休保障單位工作。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擬定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烈士評定工作,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承擔組織協調全縣擁軍優屬工作,組織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擬定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關於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落實國家關於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協調扶持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卿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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