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陽縣環境衛生管理站,是一個行政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市政設施、公用事業、 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制度。
(二)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制定和實施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衛等行業的日常維修、 養護作業、技術服務、安全管理等技術標準,並負責技術指導和管理;制定和實施本行業城市管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四)負責縣城管護範圍內已建成交驗的城市道路、橋樑、排水、照明、垃圾處理等市政市容環衛設施的維修、養護;負責縣城管護區域內道路臨時占用、挖掘管理和城市道路的排澇管理。
(五)負責對縣城管護區域內市容市貌、園林綠化和景觀亮化工作的日常管理。
(六)負責縣城管護區域內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負責縣城管護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清掃、保潔、處置等工作;負責縣城管護區域內公廁的維修和衛生保潔工作。
(七)負責對鄉(鎮)級污水處理設施和垃圾處理設施項目的規劃、編制、申報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協助各鄉鎮做好鄉鎮垃圾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農村生活垃圾處置管理的細則和標準,負責鄉(鎮)、村級垃圾處理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負責指導、檢查鄉鎮、村級生活垃圾及環境衛生等工作。
(八)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股、污水和垃圾管理股、安全應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