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陽縣環境保護局

灌陽縣環境保護局

灌陽縣環境保護局是一個政府機構,屬於非盈利性事業單位,隸屬灌陽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灌陽縣環境保護局
  • 隸屬:灌陽縣政府
  • 機構:環境保護局
  • 分類: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科室,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和監督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計畫;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制訂全縣環境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縣內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的任務。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牽頭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組織協調全縣環境保護項目申報中央及自治區環境保護專項資金,負責提出縣本級環境保護領域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指導並負責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負責全縣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縣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承擔有關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受灌陽縣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國家級和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新建和調整的申報或審批建議;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和組織實施灌陽生態縣建設工作。
(八)負責全縣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反生物、反化學與輻射恐怖攻擊工作。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秘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務、人事、機構編制、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接待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承擔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組織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並提出安排建議。擬定和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環境統計與環境信息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環保議案(建議)和政協環保提案;組織、指導縣內環保行政處罰和行政案件應訴工作;牽頭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工作。
(二)環境保護綜合股
負責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提出自然保護區新建和調整的申報或審批建議;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評估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石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考核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情況;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草擬並組織實施開發建設活動環境規定;承擔本轄區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項目審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本轄區建設項目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工作;負責環保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起草和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振動、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有關規定;擬訂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和調查處理;協調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參與反生物、反化學恐怖攻擊工作;負責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牽頭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負責環境質量狀況的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工作;負責環境監測管理,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監測信息;組織環保新技術的引進和推廣;組織落實環境保護設施運營單位資質管理制度;負責輻射環境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協助自治區、市環保部門對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和調查處理,並對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現任領導

局長:唐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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