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陽縣新圩鎮人民政府

灌陽縣新圩鎮人民政府是廣西桂林市灌陽縣新圩鎮的國家行政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加強黨的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負責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識形態和宣傳思想工作。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落實管黨治黨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強化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進一步增強黨在基層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民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
(二)統籌區域發展。負責落實轄區發展的重大決策、規劃建設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負責服務轄區企業、促進項目發展等工作。
(三)加強公共管理。推動區域發展,全面實行鄉村振興戰略,兼顧落實轄區發展的重大決策和建設計畫。實行綜合管理,落實轄區集鎮管理、人口管理、社會管理、經濟發展、綜合執法、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組織領導、推動實施、綜合協調等職責。領導基層自治工作,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
(四)加強公共安全。負責轄區公共安全及安全生產監管,構建公共安全防控體系,建立應對突發緊急事件的處理預案,做好安全生產、防汛、防火、防疫、氣象災害防禦、食品藥品安全等應急管理工作。承擔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健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綜合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作用,及時化解轄區社會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五)加強公共服務。組織實施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教育、文化、體育、衛生健康等方面政策。拓寬服務渠道,改進服務方式,建立健全民眾辦事一次辦結機制。最佳化營商環境,推動鄉鎮、村兩級政務服務平台標準化建設,推進“一窗受理、集成服務”的行政審批服務改革。
(六)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黨政人大綜合辦公室、基層黨建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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