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縣民政局

灌南縣民政局

灌南縣民政局是灌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灌南縣民政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灌南縣民政局
  • 辦公地址:灌南縣新安鎮人民東路1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全縣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和社區治理辦法,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縣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和地名管理辦法,承擔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六)擬訂全縣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擬訂全縣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具器具產業發展。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
(十)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縣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
(十一)擬訂全縣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負責慈善信託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擬訂全縣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政策、標準和職業規範,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縣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加強行業源頭監管,開展行政監督檢查,指導、配合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縣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負責民政管理服務機構的行業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督促社會組織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辦法、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辦法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管理、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民政信用體系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實施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管理;負責全縣民政統計管理工作;承擔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科技管理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社會救助科。擬訂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辦法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指導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辦困難民眾救助財政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定補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三)社會事務科(社會工作和社區治理科)。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負責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辦法;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縣際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擬訂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日常監管;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引導社會組織發揮作用;承擔縣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擬訂全縣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全縣慈善宣傳教育和評選表彰;負責慈善信託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發展政策、標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辦法;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民眾自治性組織建設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擬訂全縣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工作,承擔行政區劃調整審核申報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地名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規範化建設;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普法宣傳工作;承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相關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指導配合綜合執法相關工作;負責行政權力公開事項。
(四)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科。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尊老金髮放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縣兒童福利、收養登記、兒童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現任領導

局長:朱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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