瀾滄縣公安局

瀾滄縣公安局

瀾滄縣公安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的職能部門 ,是不同於一般行政機關的具有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司法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瀾滄縣公安局
  • 地址:瀾滄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按照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指示,研究部署全縣公安工作,並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二)分析研究全縣社會治狀況,並對公安工作進行決策。
(三)及時準確地掌握全縣社會治安情況,為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四)領導 、指導 、檢查和督促全縣公安機關的業務工工作和執法活動。
(五)組織領導對全縣案件、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偵破,以及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政治穩定情報的調研和案件的查處。
(六)領導全縣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邊境保衛、外國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工作;加強法制建設;組織、實施、監督消防工作。
(七)偵破走私、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犯罪案件,並組織抓好禁種、禁吸毒品工作;領導、督查全縣戒毒工作的管理與執法活動。
(八)組織、領導和監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規劃和建設以及看守所、拘留所和戒毒所的管理與執法活動。
(九)依法指導監督全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保衛組織的建設和業務的開展。
(十)依法組織實施對全縣城鄉道路交通、機動車輛的管理和駕駛員的培訓、考核、發證、發牌工作;對縣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進行查處;對外籍車輛依法進行管理,維護交通秩序。
(十一)領導全縣公安機關機要通信、計算機管理監察和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
(十二)為全縣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裝備等服務工作。
(十三)組織領導全縣公安政治工作和紀律檢查工作,規劃、領導和管理全縣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建設,組織實施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領導全縣公安邊防、消防系統的工作,組織實施警衛任務。
(十五)組織、領導全縣公安機關配合外事部門處理涉外案(事)件,維護邊境地區的安寧。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公安局內設10個職能科、室、隊(2個屬武警現役編制的大隊),9個一線實戰單位(部門),20個派出所(3個屬武警現役編制的邊防所),1個警務站。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全縣經濟犯罪偵查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參與《刑法》規定的74種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全面收集、掌握我縣打擊經濟犯罪的情報信息和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特點、規律、發展趨勢及對策;加強經偵民警隊伍建設;指導全縣金融、財稅等部門加強防範經濟犯罪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地址:雲南省普洱市瀾滄縣公安局辦公大樓三樓。
警務保障室職能
負責管理、規劃全縣公安機關的財務工作;申報、分配、管理全縣公安業務經費及其他專項撥款及使用情況;負責本局機關的行政財務、房產、基建、固定資產的管理及機關的後勤行政事務、車輛調配、環境衛生、生活的服務;負責管理、規劃全縣公安機關的裝備和建設工作;組織制定各種公安裝備標準及物資分配;負責本局機關的物資裝備;負責審計全縣公安機關有關財務等。地址:雲南省普洱市瀾滄縣公安局辦公大樓附二樓。
政工監督室職能
政工監督室是縣公安局黨委和行政領導主管全縣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和紀律作風建設;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警銜的日常管理;組織開展對全縣公安機關隊伍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和制定有關規定;負責本局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幹部任免、調配、職稱、勞動工資管理,以及局機關的黨務和工、青、婦、離退休幹部等工作;組織全縣公安成人大中專自學考試,各函授教育和在職民警崗位培訓等;負責全縣公安招生、畢業分配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公安機關立功創模和爭先創優活動;負責組織實施本局機關的政治教育和理論學習。
指揮中心職能
負責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收集、報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搞好調查研究和統計工作,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事務,起草並審核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負責接待、督辦文電收發運轉、列印、檔案管理、公安史志和保密工作。
刑警大隊職能
負責全縣刑事偵查工作;協調指揮和直接參與處置嚴重暴力性案件及需要跨州、市、縣聯合偵查的大要案件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刑事技術;指導、協調、參與打擊走私等重特大案件的偵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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