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管理和旅遊事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擬訂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文物事業、廣播電視和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等融合發展。
(三)負責監管各類民眾文化活動和旅遊活動。負責組織和推進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基礎設施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全區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業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組織推進全域旅遊工作。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動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地方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文化、文物和博物館(陳列館)、廣播電視、旅遊行業科技創新發展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
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負責全區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與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區白酒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七)管理和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協同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遴選、申報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的實施。協調、指導區域內基本建設中涉及文物保護的相關工作。
(八)指導博物館(陳列館)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文物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文物和博物館(陳列館)領域重大科研項目、科技保護、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動文物和博物館(陳列館)領域裝備技術提升。推動文博創意產品開發工作。
(九)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文博產業、
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統籌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負責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對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園區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
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加強對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經營的指導、監管,不斷完善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負責擬訂全區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負責
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全區重大廣播電視活動的傳輸覆蓋、內容質量、安全播出的審核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十三)指導、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食品安全、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履行
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健全完善懲防體系制度機制。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以人民美好生活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文物事業、廣播電視事業和旅遊業融合發展。統籌推進文物保護利用傳承,注重革命文物保護展示,提升博物館公共服務能力。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加強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對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的監管,協調推動網路視聽節目健康發展,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最佳化廣播電視資源配置,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產業高質量發展。推進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十八)會同區農業農村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環保、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維穩、禁毒、愛衛、雙擁等工作。組織辦理黨代表提案、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牽頭史志編撰工作。協助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二) 文旅股(統計股)
負責擬訂全區文化藝術事業、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對外文化交流工作。負責監督我區圖書館、文化館、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文化服務中心)、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全區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動的開展,推進
本土文化事業與旅遊等發展的結合,推進文旅融合發展。負責監管各類民眾文化活動。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保護、傳承、培訓、展演等工作。提煉優秀民俗文化及民間文化成果並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負責擬訂全區旅遊發展、旅遊市場開發、旅遊人才、涉旅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旅遊服務質量。指導旅遊統計、國家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星級賓館及旅行社開展旅遊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組織旅遊整體形象的發展推廣。組織協調旅遊區域內合作、旅遊重大活動開展。擬定文物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文物建築修繕、搶險加固和遷(復)建工程等審核報批工作。審核文物保護單位的遷移、改建和拆除工程。牽頭負責行業統計工作。
(三) 市場管理股(內部審計股、安全監督管理股、政策法規股)
負責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服務等標準化)的監督工作。負責全區涉及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牽頭本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牽頭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監督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重點旅遊企業審核工作。負責監測行業內經濟運行。指導開展對外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交流與合作,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可持續發展。組織協調重大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項目開發及資源開發利用事項。負責指導、監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及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組織擬訂並推進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等產業融合發展總體規劃,培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文旅重大項目規劃,推動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項目開發及建設,促進文化和旅遊園區及基地建設。擬訂內部審計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審計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對所屬單位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開展有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檢查、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及運行工作。
(四) 廣播電視股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發展規劃。負責指導監督廣播電視“戶戶通”、應急廣播“村村響”等重大廣電公益性工程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監督全區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區廣播電視專用網的規劃與建設。指導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優質播出。指導廣播電視新技術的開發與套用、技術維護與管理工作。指導廣播電視播出質量檢測工作,組織和管理其節目的傳輸覆蓋。組織協調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項目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本土文化和整體旅遊形象品牌的對外宣傳、重大活動推廣、廣播電視的重大宣傳等事項。組織協調涉及本系統、本部門重大節慶活動、對外宣傳等與媒體對接的事項。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 長 朱 梅: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柏 燕:負責局機關日常行政管理、財務、招商引資、組織人事、離退休幹部服務、目標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綜治信訪維穩、宣傳輿情、檔案、保密、意識形態、網路安全、統戰、民宗、愛衛、雙擁、城市管理、文物保護利用與博物館事業發展、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鄉村文化振興、民生、民眾文化、文藝創作展演、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精神文明建設、黨建、機關黨務及群團、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文旅股(統計股)、區圖書館、區文化館、區文物管理所(蔣兆和故居陳列館)。
黨組成員、區旅遊發展服務中心主任 李 節:負責文化廣電旅遊系統安全生產監管、文化旅遊市場管理、文化旅遊產業發展、文化旅遊重大項目建設及規劃、旅遊市場開發、旅遊整體形象的發展推廣、廣播電視社會事業及廣播影視產業發展、國家安全、脫貧攻堅、掃黑除惡、內部審計、依法治區、禁毒。分管市場管理股(內部審計股、安全監督管理股、政策法規股)、廣播電視股、區旅遊發展服務中心、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