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納溪區司法局

瀘州市納溪區司法局是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納溪區司法局
  • 辦公地址:納溪區永寧街道凱閣路1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國、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承擔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送備案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區政府行政應訴案件。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負責並指導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將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內容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宣傳普及,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全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七)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八)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九)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全區外來企業投訴處理和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處理區司法局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本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訪、綜治、目標管理、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綜合公文的起草審核、重大政務督辦、史志年鑑編纂等工作。
(二)法治督察室。開展全面依法治國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查,提出督查意見、問責建議。負責各政府(街道)和區政府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
(三)法制股。負責全區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承辦上級人大、上級政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和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送備案以及對各鎮(街道)、區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清理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監督指導全區規範性檔案審查和清理工作;區政府各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研究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議;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區政府行政應訴案件,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區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法律諮詢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法律顧問團成員選聘、管理、使用、考核、評價等工作。
(四)普法與依法治理股。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
(五)社區矯正執法大隊。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工作。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執行社區矯正法律、法規。
(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擬訂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並指導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監督管理執業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工作。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管理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組織實施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外來企業投訴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外來企業投訴事項進行調查核實,為外來企業、民營企業及投資者提供法律、政策諮詢服務。
(八)裝備財務保障股(安全生產監督股)。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本系統警車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本機關安全生產工作。
(九)科技信息與對外宣傳股。指導推進本系統科技與信息化工作。負責本機關科技信息化基礎建設和涉及重大信息化項目的規劃、設計、實施和管理。負責本機關電子政務和網路信息安全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司法行政輿情管理。
非內設機構:
政治室。指導本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機關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作風建設工作。

現任領導

馬洪超 黨組書記、局長
葉 萍 副局長
羅萬偉 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 彬 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薇薇 黨組成員、政治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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