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組織開展人力資源調查,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規範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規劃勞動力市場,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貫徹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的貫徹落實。貫徹落實養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區統一的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指導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五)負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和安全穩定運行。
(六)貫徹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和假期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川(回川)工作或定居政策。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以及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指導全區技工學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規範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聘用管理。
(九)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區級表彰獎勵活動。承辦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和區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
(十一)落實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並完成相關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農民工黨建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要求,牽頭落實中共瀘州市納溪區農民工綜合委員會相關工作。
(十二)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數據資源的管理和開發利用,協調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跨行業、跨部門、跨領域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不斷促進就業創業、持續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激勵人才創新創造、保障農民工權益,創新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六)與區教育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由區人社局牽頭,會同區教育體育局等部門實施。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教育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人社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公務接待、車輛管理、綜合協調、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綜治、愛衛、幫扶、雙擁、信息、史志編撰、黨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項目建設管理、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內部審計制度,牽頭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協調辦理上級交辦的有關審計事項。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幹部培訓、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的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意識形態、統戰、精神文明、老齡、工青婦群團等工作。負責擬訂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政策法規股(信訪辦公室)。組織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重大課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綜治、維穩、基層治理、新聞發布、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調解工作。研究分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負責接待、處理12333市長辦理熱線、省長信箱、有話請你說等網上信訪和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牽頭負責區本級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和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
(三)社保基金監督股。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受理投訴舉報,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規違紀案件。開展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及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落實檢查。承擔相關人社統計管理工作。
(四)就業促進股。擬訂並貫徹就業規劃、計畫和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貫徹高校畢業生就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負責專項就業創業資金使用管理監督檢查。貫徹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貫徹落實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貫徹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並貫徹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貫徹落實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貫徹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政策,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五)事業人員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瀘州市納溪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考核獎懲流動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和聘用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事業單位年度統計、政策性安置人員手續辦理、人才引進、“三支一扶”招募與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範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聘用管理。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相關政策。協調博士後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承擔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留學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承辦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和區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承擔區級行政機關表彰獎勵審核工作。
(六)農民工工作股(中共瀘州市納溪區農民工綜合委員會辦公室、瀘州市納溪區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並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辦區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關於農民工黨建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謀劃和全面指導農民工黨建工作。負責農民工黨員思想教育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黨內活動,指導鎮村、相關部門採取行業組建、分區域組建、異地組建等方式建立農民工流動黨組織,會同相關部門完成農民工黨員發展、黨建宣傳等工作。承辦中共瀘州市納溪區農民工綜合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勞動關係股(瀘州市納溪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勞動關係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牽頭負責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和工資集體協商規則。負責貫徹落實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完成市局交辦的工傷認定工作。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和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對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承辦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依法督辦重大案件,指導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八)工資福利股。貫徹落實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職政策以及離休費待遇政策。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補貼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九)社會保險股。擬訂城鄉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傷保險政策、標準。貫徹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負責養老保險費緩繳報批。貫徹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及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費欠費核銷報批。負責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條件的初核。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指導工傷保險參保工作。
(十)信息化建設股。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信息化重大項目、基礎設施和信息安全體系建設,統籌推進本系統信息系統整合。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數據資源的管理,協調推進信息系統跨行業、跨部門、跨領域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牽頭負責政務服務一體化、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含基層服務平台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領導分工
楊 容(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區人社局全面工作。
羅太林(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黨的建設、黨風廉政、督查督辦、目標管理、宣傳思想、精神文明、意識形態(含網路安全和網路意識形態)、黨務政務公開、老齡、群團、統戰、民族宗教、保密、國家安全、安全生產、綜治、信訪維穩、防邪、禁毒、依法行政等工作;負責養老保險、勞動關係、工傷認定、工傷待遇、健康城市、社保卡、基金監督、基層平台、信息化建設、智慧人社及人社統計工作(政務服務一體化大平台錄入)、機關財務、機關人事勞資等。
分管局機關辦公室、社會保險股、信息化建設股、勞動關係股(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社保基金監督股、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聯繫區社保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羅小平(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職稱改革)、工資福利與退休、人才開發和服務、人事考試、就業促進、農民工服務保障、表彰獎勵任免、“三支一扶”、城鎮居民增收、格線化幫扶、招商引資、中國西部工匠城核心區推進辦等工作。
分管事業管理股(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資福利股、就業促進股、農民工工作股(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農民工綜合黨委辦公室)。聯繫區就業局、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區農民工服務中心、區人事考試中心)。
馬洪平(黨組成員、副局長)
稻城縣掛職。
董千海(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省人社廳掛職。
楊 著(黨組成員、區社保局局長)
主持區社保局全面工作。
張安平(黨組成員、區就業局局長)
主持區就業局全面工作。
唐 洪(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主任)
主持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區農民工服務中心、區人事考試中心)全面工作。協助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協助分管農民工工作股(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農民工綜合黨委辦公室)。
劉 平(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副主任)
負責機關文秘、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愛衛、控煙、修志、雙擁、綠化工作;負責信息調研、對外宣傳、河(湖)長制管理、林長制管理、田長制管理、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機關後勤等工作。協助黨的建設、黨風廉政、督查督辦、目標管理、宣傳思想、精神文明、意識形態(含網路意識形態)、網路安全、黨務政務公開、老齡、群團、統戰、民族宗教、保密、國家安全、安全生產、農民工服務保障工作。協助分管局機關辦公室。
張 劍(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副主任)
負責人事考試、“三支一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劉曉蓉(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副主任)
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
梁利霞(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
負責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協助勞動關係、工傷認定、綜治、信訪維穩、防邪、禁毒、機關財務等工作。協助分管勞動關係股(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政策法規股、勞動保障監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