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以下簡稱“市環監站”)成立於1977年,是瀘州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市財政全額撥款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技術上接受四川省環境監測總站指導,同時對本市所轄區、縣環境監測站進行技術指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
(二)承擔環境監測網建設和運行工作,收集、管理和分析環境監測數據,開展環境質量狀況調查和評估,編制環境監測報告;
(三)開展環境監測人員的技術培訓;
(四)開展環境監測領域科學研究,承擔環境監測科研課題;
(五)承擔瀘州市環保局和上級環境監測機構下達的其它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站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目標管理、對外宣傳、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車輛、基礎設施、儀器設備的管理維護、辦公用品的採購及發放工作;負責普通化學試劑、劇毒和易製毒化學品的購置、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人事、勞資、財務、黨務、紀檢、安全、計生、綜治及創衛工作;負責對外接待及協調工作;負責各室工作完成情況的督查督辦工作。
(二)綜合技術室
負責組織實施年度監測工作;負責監測報告的登記、送審、蓋章、發放及短期存放(不超過3個月)等日常管理;負責環境監測資料庫開發、使用及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環境質量監測報告(不含自動監測報告)負責重點污染源信息管理、季報年報編制工作;負責環境質量綜合分析及環境質量報告書的編寫工作。
(三)質量控制室
負責監督管理本站各類監測活動,組織質量體系的編寫、修改、宣貫工作,擬定質量管理計畫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制年度質量工作總結;負責本站及人員資質的認證、認可管理工作以及對區、縣監測站的指導和質控考核,參與其資質認證和計量認證考核工作;負責組織本站監測人員和縣(區)的業務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技術考核計畫和總結工作;負責組織本站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考核,組織本市監測機構實驗室間比對和考核,承擔上級下達的有關質量保證的各項任務;負責環境標準物質的採購、發放和使用安排,完成質控數據評價工作;負責建立監測方法、標準、技術規範動態信息庫,完成監測方法、標準、技術規範的採購、登記、標識、發放、回收等工作;指導、督促各關鍵崗位人員完成年度工作計畫的制定、實施和總結;組織開展質量監督、量值溯源和量值傳遞等工作;負責開展內部審核工作。
(四)現場監測室
負責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對外服務性監測、科研監測的現場監測工作;參加環境投訴和污染糾紛的採樣和調查,對污染事故做出應急回響;負責室內儀器設備日常管理及擬購儀器設備的選型、安裝調試工作。
(五)樣品分析室
負責全站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應急監測、對外服務性監測、科研監測等各類監測的採樣器具準備和樣品分析工作;負責編制監測快報;負責新項目、新方法的開發、確認工作;負責室內儀器設備日常管理及擬購儀器設備的選型、安裝調試工作。
(六)自動監測室
負責大氣、水質、噪聲等自動監測系統儀器設備運行和管理工作;負責自動監測報告的編制工作;負責室內擬購儀器設備的選型和安裝調試工作;負責自動監測快報的編寫工作;負責核與輻射的環境監測和報告編制工作。
(七)業務室
負責本站服務性監測業務的受理、經費核定、契約簽訂、任務下達、業務報表統計管理等工作;負責契約評審工作;負責除環境質量監測報告以外其它監測報告的編寫工作;負責規劃編制工作。
(七)機動車排污監控室:負責承擔全市機動車污染監測;
負責機動車污染監控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