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

瀘州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成立於1984年4月,是瀘州市環境保護局下屬的一支專門從事環境保護現場執法的隊伍。20餘年來,歷經兩次擴編和更名,機構編制分別從原來的14人增加到現有32人,機構名稱由原瀘州市三廢管理站、瀘州市環境監理站更名為瀘州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該支隊為市財政全額撥款的正科級事業單位,2002年經市編委批准參照公務員進行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
  • 主管部門:瀘州市環境保護局
機構設定,工作職責,

機構設定

瀘州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現有支隊長1名(副縣級),副支隊長2名,下設一室和六個監察大隊,即辦公室、工業企業環境監察執法大隊、城市農村環境監察執法大隊、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執法大隊、輻射環境監察執法大隊、危險廢物管理監察執法大隊、高新區環境監察大隊。
瀘州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現有辦公樓面積1140平方米,各種執法裝備如環境監察執法專用車輛、攝像機、照相機、煙色計、水質快速測定儀、氣體快速監測儀、GPS地球定位儀、聲級計等總計81台(套),基本能滿足環境現場執法快速反應的需要,電腦、傳真機、複印機、印表機等辦公設備40餘台(套)。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2、負責對轄區內排污者排污費的核定工作,組織對下級環保部門徵收排污費情況進行稽查;3、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查處或組織查處突發性、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案件;4、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環境污染糾紛事件的調查處理;5、參與跨區域、流域重大環境糾紛的協調;6、受理民眾舉報投訴;6、監督檢查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項目的執行等;7、負責全市污染源線上監控體系的建立和管理;8、負責建設項目污染治理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的現場檢查;9、負責核與輻射設備的現場檢查;10、承辦市環保局和上級環境監察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瀘州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於2013年9月順利通過省環保廳組織的標準化能力建設二級標準驗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