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3.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4.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5.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6.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7.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專業化服務,負責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及稅源管理;
8.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9.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10.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11.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12.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13.承辦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和瀘州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受理時間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