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普通護照受理指南

瀏陽普通護照受理指南對公民辦理護照具有指導性作用,瀏陽普通護照的受理、審核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管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普通護照受理、審核
  • 是否收費:是
  • 法定期限:10
  • 許可程式:受理-辦結
  • 視窗地點:市公安局入境大隊辦證大廳
  • 事項類別:服務事項
  • 收費依據:計價格[2000]293號
  • 承諾期限:10
  • 投訴電話:長沙市市民服務熱線12345
許可依據,相關材料,收費標準,工作時間,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受理審批簽發管理工作規範》

相關材料

1、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並提交複印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提交戶口簿及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簿,並由監護人陪同辦理;軍人只需提交身份證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需提交定居國外的證明和在瀏暫住證明。
2、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相片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表》,另提交同規格相片2張。
3、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駐地在瀏的軍人、武警(含離退休人員)須按組織人事管理許可權由單位出具意見。
4、申請護照到期換髮,在護照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提出申請,並提交護照原件和複印件。前往國家在頒發籤證時要求護照有效期超過6個月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提前換髮的,需提供相應證明。
5、護照即將期滿或簽證頁用完或被損壞、塗改的,須到公安機關申請予以換髮,損壞塗改的需提交情況說明。 1份
6、護照遺失或被盜需要補發的,須提交護照遺失地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報案證明,且須本人出示遺失或被盜情況說明。

收費標準

護照工本費200元/本,護照加注費20元/項

工作時間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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