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市人民檢察院

瀏陽市人民檢察院

瀏陽市人民檢察院,是湖南省瀏陽市境內負責行使檢察權的法律監督機關,成立於1955年7月24日,時稱瀏陽縣人民檢察院。

1993年2月,根據《關於湖南省撤銷瀏陽縣設立瀏陽市的批覆》,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瀏陽縣,設立瀏陽市(縣級)市,瀏陽縣人民檢察院也隨之更名為瀏陽市人民檢察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瀏陽市人民檢察院
  • 成立時間:1955年7月24日
  • 性質:法律監督機關
  • 原名:瀏陽縣人民檢察院
  • 更名時間:1993年2月
  • 現任檢察長:羅朝陽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歷史沿革

1955年7月24日,瀏陽縣人民檢察院成立;
1967年3月,瀏陽縣成立臨時公、檢、法革命委員會,取代了原公、檢、法機關。同年10月,中國人民解放軍駐瀏“支左”部隊對公、檢、法實行軍事管理。
1969年3月,瀏陽縣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衛組履行檢察職能。
1973年,瀏陽縣恢復縣公安局、縣人民法院,但縣人民檢察院未恢復。
1975年元月,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修改通過的《憲法》,規定檢察機關的職權由各級公安機關行使,檢察機關實際上被取消。
1978年8月10日,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和中共中央(1978)21號檔案精神,瀏陽縣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
1983年7月,瀏陽縣從湘潭專署劃歸長沙市管轄,瀏陽縣人民檢察院也從原隸屬的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湘潭分院劃歸長沙市人民檢察院管轄。
1993年2月,瀏陽撤縣設市,瀏陽縣人民檢察院也隨之更名為瀏陽市人民檢察院。

主要職責

根據《2023 年瀏陽市人民檢察院預算公開說明》,瀏陽市人民檢察院的主要職責是:
瀏陽市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接受上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二)貫徹落實上級人民檢察院的各項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檢察工作規劃,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三)依照法律規定對由市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四)對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五)負責應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六)負責應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七)負責應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對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八)受理向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
(九)負責檢察機關的理論研究工作。
(十)負責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負責檢務督察工作。
(十二)負責檢察機關財物裝備和檢察技術信息工作。
(十三)負責其他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瀏陽市人民檢察院現有 8 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政治部、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檔案文稿,處理檢察信息。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聯絡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綜合事務保障等工作。負責檢察技術、信息網路安全等工作。
(二)政治部
負責思想政治、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司法警察隊伍建設、警務事項和警用裝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三)第一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及對相關案件補充偵查。負責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
(四)第二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市監察委員會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和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及對相關案件補充偵查。
(五)第三檢察部
負責對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六)第四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査、提請抗訴;承辦對市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
(七)第五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八)第六檢察部
負責受理向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承辦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調查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檢察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承擔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組織開展人民監督員相關工作。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隊)。負責思想政治、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司法警察隊伍建設、警務事項和警用裝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瀏陽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 、檢察長:羅朝陽
瀏陽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肖永琳
瀏陽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李宏偉
瀏陽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朱麗娥
瀏陽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胡海軍
瀏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貝承兵
瀏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陶劍

所獲榮譽

瀏陽市人民檢察院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榮記集體一等功一次,獲“全國檢察機關文明接待室”、“全國檢察機關文明接待示範視窗”、“全國檢察機關人民滿意的檢察院”、全國首屆“維護婦女兒童權益貢獻獎”;全省檢察機關“先進基層檢察院”、“五好檢察院”、“創五好檢察院先進單位”、“反貪工作‘三無一好’先進單位”、“瀆偵工作‘三無一好’先進單位”、“優秀預防項目單位”;長沙市政法系統“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長沙市檢察機關“先進基層院”、“執法質量考評工作先進單位”;“瀏陽市綜合目標管理紅旗單位”等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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