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鐵西區農業農村局

瀋陽市鐵西區農業農村局

瀋陽市鐵西區農業農村局,是瀋陽市鐵西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鐵西區農業農村局
  • 領導機構:瀋陽市鐵西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三農”、水利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指導農業綜合執法,組織、指導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扶貧開發的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要求,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扶貧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扶貧開發計畫,承擔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五) 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林果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國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監督管理。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等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水利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規模及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及全區水利系統隊伍建設。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水利對外合作工作。承辦相關農業、水利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水利科技等有關國際交流合作。
(十四)組織編制轄區水資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實施水資源統一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十五)組織、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重點河流的治理和生態保護,組織編制水生態修復和保護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十六)組織編制全區水利工程規劃計畫,監督實施國家、省、市有關行業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負責水利工程運行維護期間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本級水利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十七)組織、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做好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十八)組織、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程,負責全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和後期扶持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全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九)承擔區級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
(二十)承擔本部門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及意識形態等相關工作。
(二十一)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入口網站公布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區委農辦秘書科)。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電、機要、預算、會務、黨務(黨建)、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起草或審核、修改、制發機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後勤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農業系統勞動模範管理;承擔區委農辦的日常事務。
(二)政策法規科。承擔農業、水利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區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綜合執法、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法律服務,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對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參與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指導涉農、涉水行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建設,組織農業、水利等普法宣傳;承擔簡政放權相關工作。
(三)農業發展科。(農產品質量監管科)負責擬訂全區農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全區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組織、協調鄉村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指導農業信息服務、農業標準化生產及農業品牌建設;負責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及農業農村綜合統計;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外來物種管理、穩定糧食生產、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等方面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實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業投入品中種子、化肥、農藥等監督管理;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國有農場相關工作事宜。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參與有關部門對農業生態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管理工作。
(四)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扶貧工作科)。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相關工作;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業科技創新,指導農村實用人才培育;組織、協調脫貧攻堅工作,承擔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畜牧監督管理科。承擔畜牧業經濟指標任務和區防治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定畜牧業發展政策、規劃等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產業布局、結構調整與產業對外合作;負責畜牧業行業統計、監測、預警和安全生產;指導全區畜舍糞污資源化利用,參與有關部門對農牧業生態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動物疫病預防和獸醫公共衛生工作;組織動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等動物產品進入流通環節之前的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動物衛生監管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管理工作,負責獸醫行風建設和畜禽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
(六)農村環境建設管理科。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負責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相關管理工作。貫徹國家、省、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計畫和農機補貼政策,指導農業機械化示範區建設,負責農機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水利建設管理科。組織編制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重要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等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管;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以及農村小水電站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水庫、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指導水利科技、教育、對外經濟技術交流;組織、指導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及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並監督轄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組織、指導全區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組織編制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
(八)水資源管理科(河長制工作科)。承擔區級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組織、指導有關防洪工作;負責轄區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擬訂轄區內水量分配方案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擬訂資源保護規劃,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區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重點河流的治理和生態保護,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負責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公報;配合環保部門做好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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