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瀋陽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
按照《瀋陽市機構改革方案》規定,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以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正式成立,工作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正式成立
2018年12月29日,瀋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正式掛牌。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國民健康的政策、衛生健康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劃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政策規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報告。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負責制定職責範圍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負責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依法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牽頭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六)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健康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健康、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健康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七)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劃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八)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九)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省藥物政策。
擬訂全市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落實國家、省藥品價格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市內藥品使用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
(十)組織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負責各類中醫醫療機構和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指導中醫藥教育、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組織實施中醫藥健康服務相關工作,促進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開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宣傳普及,開展中藥資源普查,負責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
(十一)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相關政策。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全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十四)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指導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市本級衛生健康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
(十六)負責市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承擔市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研究制定全市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聯繫服務一批優秀衛生健康人才;做好衛生健康人才典型培養、宣傳等工作。
(十九)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二十)負責衛生系統(含民辦醫療機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以及職業病診斷、治療與鑑定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治理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財務審計處、規劃發展與信息處(安全生產管理處)、宣傳處、體制改革處、醫政醫管處、疾病預防控制處、基層衛生健康處、婦幼健康處、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科技教育處、衛生應急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綜合監督處、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處、老齡健康處、醫養結合處、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保健一處、保健二處、中醫綜合醫療服務處、中醫藥健康服務處、醫患關係調解處、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職業健康處、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
現任領導
主任:蘇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