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瀋河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

瀋陽市瀋河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

瀋陽市瀋河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是瀋陽市瀋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瀋河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
  • 辦公地址:瀋河區盛京路2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保護、體育產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保護、體育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等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重大文化體育活動,指導區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和重點品牌推廣,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領域的交流活動。
(五)指導、管理全區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全區文化館(站)、圖書館和基層文化建設。
(七)推進全區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旅遊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重點文化設施以及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八)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統計與發布工作。
(九)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一)指導、推進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全區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全區旅遊經濟運行監測。
(十二)負責指導、協調全區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及勘探發掘等工作。
(十三)負責可移動文物及社會文物管理保護等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內文化、體育社團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推動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社會文化體育活動,落實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執法監督科)。負責文電、財務、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政務公開、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履行區域文化市場旅遊市場、高危體育項目管理行政審批職能,核發相關許可證;培訓文化市場經營人員和管理人員。
體育科。負責擬定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體育產業政策,組織實施指導體育事業體制改革;管理全區體育事業,指導各類社會體育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及監督管理;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和國民體質監測;組隊代表我區參加國家和省、市舉辦的各項體育賽事;執行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完成國家和省、市交辦的國際、國內體育競賽任務,開展體育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區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文化科。負責擬定全區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事業體制改革;負責管理全區文化事業和文化藝術活動;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促進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規範全區的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負責全區文化藝術工作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文化產業項目論證與策劃包裝、特色文化產業集群及示範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文化產業項目的招商引進,對引進的文化類企業進行認定;負責文化產業績效考評工作;組織全區文化產業項目的包裝、推介,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旅遊指導科。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發展旅遊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區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旅遊業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全區旅遊資源的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負責旅遊統計工作;規範全區旅遊業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旅遊行業培訓工作;負責全區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文物的普查、管理、維護和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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