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控制吸菸條例

《瀋陽市控制吸菸條例》是由瀋陽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經遼寧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於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目的在於控制吸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控制吸菸條例
  •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1日
簡介
瀋陽市政府於1995年出台過《瀋陽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暫行規定》,但存在出台時間較早、範圍涵蓋不全、實施效果不佳等問題。瀋陽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為了減少和防止菸草煙霧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制定一部符合本市實際情況的控制吸菸條例是十分必要的。
據悉,《條例》共七章二十八條。其中,控制吸菸的範圍是條例的重點內容。《條例》明確了室內工作場所、公共運輸工具內禁止吸菸。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但是,餐飲服務場所、住宿休息服務場所和公共娛樂場所可以設定少量供消費者使用的吸菸房間。瀋陽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科學合理地設定了控制吸菸的範圍,在積極為公眾創造無菸環境的同時,兼顧、平衡了各方面的需求,有利於循序漸進,穩步推進瀋陽市控制吸菸工作的深入開展。
保護好未成年人免受菸草危害意義重大,《條例》從預防、教育、監管、懲戒等方面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保護體系。為防止未成年人接觸菸草,《條例》規定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禁止吸菸,主要包括幼稚園、中國小校、青少年活動中心、校外培訓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文物保護的室外區域;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的室外區域;體育場所、健身場所的比賽區域和坐席區域;人群聚集的公共運輸工具的室外等候區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室外區域。
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公共場所、室外區域吸菸的,由市或區、縣(市)衛生健康、教育、市場監督管理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公共場所、室外區域的管理者或經營者未及時制止吸菸的,也將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向未成年人銷售菸草製品的,給予警告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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