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是發布於瀋陽市的考核辦法,適用於市勞動保障局及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 城市:瀋陽市
- 目的:為進一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
- 適用於:市勞動保障局及直屬機構
總則,考核內容,考核標準和等次,考核辦法和程式,考核方式和獎懲,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全面加強政務公開考核工作,發揮典型示範作用,建立“行為規範、公正透明、高效便捷、勤政廉政”的政務公開工作機制,根據《瀋陽市政務公開考核辦法(試行)》,結合我局政務公開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勞動保障局及直屬機構。
第三條 政務公開考核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局辦公室負責全局政務公開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局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負責協調局機關各部門及直屬機構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
第四條 政務公開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五條 政務公開考核工作的目標是:統一政務公開標準,規範公開內容和形式,擴大公開範圍,切實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建立起考核與日常工作同步的監督機制。通過考核,對各部門政務公開工作做出全面、具體的評價,評選出政務公開工作示範單位,以此增強政府部門服務意識,深化機關文明視窗建設,促進工作作風的轉變,全力打造服務型政府,促進軟環境建設。
第六條 全局考核結果納入市工作目標績效考評體系。各部門政務公開的考核結果將作為評定各單位、各部門及其負責人工作成績、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
考核內容
第七條 按照《條例》的要求,結合局政務公開工作實際,具體對政務公開工作組織領導、公開內容、公開形式、信息報送、監督檢查、公開效果及辦事公開事項進行考核(詳見附屬檔案)
考核標準和等次
第八條 政務公開考核的標準是:組織機構健全、領導責任明確;公開範圍全面、重點突出;公開內容齊全、明確具體;公開形式規範、實用有效;監督保障制度完善、制約機制健全;公開效果顯著、民眾評價滿意。
第九條 政務公開考核工作實行百分制。考核結果分為優秀(90分以上)、良好(75分一89分)、合格(60分一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個等次。局政務公開辦將及時向全局公布測評結果。
考核辦法和程式
第十條 政務公開考核採取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日常考核由局政務公開辦按照考核的內容,隨時對各部門開展政務公開工作各項指標進行考核。日常考核結果納入年終考核分數中,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為基礎。
第十一條 局政務公開辦負責全局政務公開考核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同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市民民眾共同對各有關部門進行社會評議。
第十二條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式是:
(一)局政務公開辦下發考核通知。
(二)量化測評。局政務公開辦將政務公開各考核項目細化分解,並通過對細化分解後的各小項賦予相應分值進行量化。政務公開工作考核項目量化後的總分值為l00分(詳見附屬檔案)。
(三)局政務公開辦採取實地考核、綜合評議等方式對被考核部門進行考核。
(四)局政務公開辦綜合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情況,提出考核意見,經主管局長同意後下發通報。
考核方式和獎懲
第十三條 年度考評滿分為100分,根據考核評分標準,對未達到工作要求的部門核減相應考核項目分數。
第十四條 具體評分標準將按照瀋陽市和局目標績效考評辦確定的考評細則內容逐項進行考核。
第十五條 通過開展政務公開考核工作來評價全局各部門的政務公開工作是否達到示範單位建設要求。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部門為年度政務公開工作示範單位,對考核不合格的部門由局政務公開辦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整改後仍未達到合格標準的,其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向局長和分管局長做出說明,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同時,局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對“示範單位”稱號實行動態管理,對一段時期考核達不到優秀等次的“示範單位”實行摘牌,並對達到優秀標準的部門實行“示範單位”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