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霑化區城鄉水務局

濱州市霑化區城鄉水務局

濱州市霑化區城鄉水務局,是濱州市霑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濱州市霑化區城鄉水務局
  • 辦公地址:濱州市霑化區金海五路8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主要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行政法律法規,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區水法治建設工作,組織起草全區水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水務政策,提出有關水務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區水務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務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
(二)負責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配置,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指導水資源論證和開展全區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按照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關工作;負責城鄉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指導鄉鎮(街道)、村供水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水務改革發展相關工作,參與對水務改革發展成效考核;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區級水務資金和水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水務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
(四)負責指導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負責發布雨情、水情信息和水資源公報;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負責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六)指導全區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務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區水務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街道)、跨流域以及城區的重要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並協調骨幹調水工程運行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指導防潮堤建設與管理;承擔區重點水務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指導重點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論證,並負責監督實施工作;牽頭做好荒灘、荒溝治理開發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負責引黃供水管理,負責跨鄉鎮(街道)引黃調水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全區供水行業監督管理。擬訂全區供水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供水行業技術標準、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運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水務行業供水和村鎮供水工作。統一負責對相關涉水企業的行業管理。
(十一)指導排水和生活污水處理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排水、污水處理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檢查排水、污水處理規劃執行情況和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協調跨區域污水處理設施互聯互調及運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擬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與監督,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開展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區移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查處全區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受區政府委託調處跨鄉鎮(街道)間水事糾紛,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點水務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四)負責全區水務科技工作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擬訂水務行業地方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水務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指導全區水務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導水務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五)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指導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六)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調研、信息化、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計畫財務與建設管理股(掛運行管理與水旱災害防禦股牌子)
負責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區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參與對水利改革發展成效考核;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區級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編制區級水利部門預決算,提出水利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承擔區級水利資金及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事宜。管理國家、省、市、區撥水利經費的使用;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對局所屬單位進行內部審計。負責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街道)、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提出並協調骨幹調水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指導防潮堤建設與管理;承擔區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地方行業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擬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與監督,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開展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區移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擬訂水利行業地方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負責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指導全區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鑑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監督骨幹調水工程安全運行。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指導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雨情、水情信息;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負責引黃供水管理,負責跨鄉鎮(街道)引黃調水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城鄉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指導鄉鎮(街道)、村供水工作。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指導重點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論證,並負責監督實施工作;牽頭做好荒灘、荒溝治理開發的管理工作。
水政水資源股(掛區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規,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區水法治建設工作,組織起草全區水利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水利政策;負責組織查處全區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受區政府委託調處鄉鎮(街道)間水事糾紛,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區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配置,負責重要流域、區域和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指導水資源論證和開展全區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按照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負責發布水資源公報;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負責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主要領導

局長:李景智

所獲榮譽

2022年2月,被表彰為2021年山東省防汛抗洪表現突出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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