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寒亭區水利局

濰坊市寒亭區水利局

濰坊市寒亭區水利局的濰坊市寒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規,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區水法治建設工作,擬訂全區水利政策;擬訂全區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
(二) 負責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配置,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指導開展全區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供水和街村供水工作。
(三) 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參與對水利改革發展成效考核;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區級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 指導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 指導全區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和制定有關標準;負責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六) 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湖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落實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 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建設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工作;負責重點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實施工作;指導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的有關工作。
(九) 負責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十) 負責組織巡查監察全區涉水違法事件,調處本轄區內的水事糾紛,受區政府委託調處縣市區際間水事糾紛;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一) 負責全區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地方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指導全區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導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二) 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工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指導重要洪泛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三)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本行業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依法承擔劃轉到區審批服務局的行政許可事項、關聯事項和收費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檔案管理、保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信訪、維護穩定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職稱晉升及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務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協助領導搞好調研及經驗總結;抓好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二)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報財會計畫、內部審計、統計工作;對水利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負責防汛物資、水利建設物資的籌備、保管、調運工作;負責機關經費的收支及辦公設施、生活設施的管理、檢修;負責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及專業工作考核工作。
(三)水政綜合科
開展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擬定地方性配套法規;配合司法機關查處水事刑事案件;承辦協調水事糾紛和局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宣傳水法;研究擬定全區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統一管理水資源和指導節約用水;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人畜飲水工程建設、節水灌溉工程建設、水土流失防治;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的防汛抗旱工作;依法徵收水土保持設施補償和河道工程維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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