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簡介
學校占地面積60畝,主體建築面積2.1萬平方米。現擁有34個教學班,166名教職工,學生1500餘名。
學校概況
現擁有34個教學班,166名教職工,學生2200多名。學校師資力量雄厚,擁有全國優秀教師2人,省、市級優秀教師和教學能手67人。
新課程改革背景下,學校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圍繞“感知博大”的校訓文化,堅持“讓每一個人都得到成功的發展,重思考、會學習、能創新,關愛每一個人”等現代教育理念,以“規範+和諧、全面+個性”為辦學方略,積極探索以“人本主義開放式教育”為核心的可持續發展策略,追求“高、特、諧、美、行”的辦學模式,努力實現“走向自然、關注他人、適應社會、自我發展”的開放教育目標,呈現管理細、制度嚴、校風正、學風濃、幹勁大、成績優的可喜局面,學校管理層次和教學質量全面提升。
學校合作教學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突破,被教育專家譽為全國城市國中教學改革的典範。去年以來,“全國中國小合作學習經驗交流研討會”、“全國國中教育改革經驗現場會”、“全國深具影響力國中經驗交流會”、“全國中國小高效課堂五中經驗現場會”等先後在濰坊五中召開,《中國教育報》、《中國教師報》、《人民教育》等數十家媒體推廣了我校的教改經驗,該校校長、教師應邀赴北京、長春、山西、江蘇做教學改革報告和講課達20多次。截止目前,來校參觀者超過兩萬多人次,涉及北京、天津、浙江、廣東、江蘇、重慶等26個省、市、自治區,每天前來學習的絡繹不絕。該校被中國教育學會指定為“全國教師培訓基地”。
學校先後被授予全國電化教育科研學校、全國中國小創造教育先進集體、國家“十五”重點課題實驗基地、全國創新型學校、全國學校規範化管理示範單位、全國百佳創新學校、全國平安和諧校園、省級規範化學校、省教學示範學校、市國中示範學校、市初級中學個性發展50強學校等,連續12年被評為市級文明單位。
學校領導
校長:楊世珍 楊世珍,1964年3月出生,1987年大學畢業參加工作,先後任教於濰坊六中、濰坊五中、新疆喀什,現任山東省濰坊第五中學長,中學高級教師。濰城區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濰坊市優秀教師、濰坊市化學教學能手、援疆先進個人、山東省教育學會會員、中國教育報刊社調研員。
在十五年的教務、業務校長任期中,他心無旁騖,潛心鑽研業務,對教育教學管理有著獨特的見解和深厚的造詣,曾參加或主持國家級教科研課題研究,成果顯著。在全國及省級以上報刊發表論文十餘篇,獲獎論文若干篇。參加編寫教學用書兩部:《高中複習思路方法技巧》(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高中化學計算解析通導》(武漢工業大學出版社);專著一部,《中國傳統文化管窺》(人民日報出版社)。
書記:韓志亮 韓志亮,中學高級教師,山東省教育廳首屆“齊魯名校長”建設工程人選。系中國西部教育顧問,全國“社會人文科學名家”,全國校園文化建設優秀校長,全國教育科研傑出校長,全國教育創新傑出校長,濰坊市勞動模範,濰坊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濰坊市社科優秀人才,濰坊市“風箏都”文藝獎“優秀文化人才”。兼任濰坊市人民政府督學,濰坊市作家協會副主席。
從事中國小校長工作十幾年,提出並踐行“讓校園如家”、“善待學生美麗的錯誤”、“用歡笑聲點亮我們的課堂”等優秀辦學理念,收到可惜效果,引起廣泛反響。中央電視台“校長訪談”、山東人民廣播電台“熱點論壇”、濰坊電視台“鳶都之子”及《中國青年報》教師節專稿、《山東教育》“封面人物”、《山東教育報》一版頭條、《中國教育報》“校長周刊”、《校長》雜誌等分別給予專訪或重點報導。
曾在《濰坊晚報》開設“教壇絲語”專欄,歷時兩年余,發文百多篇。著有詩文集《夢裡夢外》、《親愛的泥土、村莊,親愛的人》、《蜜蜂蜇了花朵》、《燭光搖曳》、《教育是美麗的》、《秉燭而行》等,主編《新世紀教育教學百家談》、《親子共成長》、《中國小創新教育活動設計》等多部。作品散見於《詩刊》、《星星》詩刊、《中國校園文學》、《山東文學》、《文匯報》、《少年文藝》、《兒童文學》以及《教育研究》《中國教育報》、《中國教師報》、《山東教育》等,有作品入選《新華文摘》。曾獲省、市政府成果獎,省、市“精品工程”獎,全國中國小思想道德建設成果獎等。
副書記:田振國
副校長:於豐傑、王立正、徐海榮
校長帶領學校改革
學校合作教學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突破,被教育專家譽為全國城市國中教學改革的典範。去年以來,“全國中國小合作學習經驗交流研討會”、“全國國中教育改革經驗現場會”、“全國深具影響力國中經驗交流會”、“全國中國小高效課堂五中經驗現場會”等先後在五中召開,《中國教育報》、《中國教師報》、《人民教育》等數十家媒體推廣了我校的教改經驗,該校校長、教師應邀赴北京、長春、山西、江蘇做教學改革報告和講課達20多次。截止目前,來校參觀者超過兩萬多人次,涉及北京、天津、浙江、廣東、江蘇、重慶等26個省、市、自治區,每天前來學習的絡繹不絕。該校被中國教育學會指定為“全國教師培訓基地”
近年來,學校先後被授予全國電化教育科研學校、全國中國小創造教育先進集體、國家“十五”重點課題實驗基地、全國創新型學校、全國學校規範化管理示範單位、全國百佳創新學校、全國平安和諧校園、省級規範化學校、省教學示範學校、市國中示範學校、市初級中學個性發展50強學校等,連續12年被評為市級文明單位。
安全教育
中學生安全協定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親職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定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定第3條處理。
3、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一般由學生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腳踏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 ,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又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禁學生私自到山塘水庫河溝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學校負責。
14、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5、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定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本協定書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甲方: (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二0一 年 月 日
改革
學校合作教學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突破,被教育專家譽為全國城市國中教學改革的典範。去年以來,“全國中國小合作學習經驗交流研討會”、“全國國中教育改革經驗現場會”、“全國深具影響力國中經驗交流會”、“全國中國小高效課堂五中經驗現場會”等先後在五中召開,《中國教育報》、《中國教師報》、《人民教育》等數十家媒體推廣了我校的教改經驗,該校校長、教師應邀赴北京、長春、山西、江蘇做教學改革報告和講課達20多次。截止目前,來校參觀者超過兩萬多人次,涉及北京、天津、浙江、廣東、江蘇、重慶等26個省、市、自治區,每天前來學習的絡繹不絕。該校被中國教育學會指定為“全國教師培訓基地”
近年來,學校先後被授予全國電化教育科研學校、全國中國小創造教育先進集體、國家“十五”重點課題實驗基地、全國創新型學校、全國學校規範化管理示範單位、全國百佳創新學校、全國平安和諧校園、省級規範化學校、省教學示範學校、市國中示範學校、市初級中學個性發展50強學校等,連續12年被評為市級文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