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三)將市衛生局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證明核發工作職責。
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參與起草相關地方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負責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和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和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依法監管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特種藥械,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九) 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 負責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稽查抽驗、基層能力建設等專項經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 貫徹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
(十二) 指導全市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三) 指導全市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檢測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四)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和文秘、宣傳報導、新聞發布、信息、檔案、督辦查辦、機要保密等工作;協調處理來信來訪、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等工作;指導系統信息化建設和機關服務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幹部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負責政務公開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賠償等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指導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法制建設。
(四)財務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基礎能力建設發展規劃編制和實施;制定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會計、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制度;編制本部門年度預決算並監督執行;指導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及系統專項統計工作;承擔有關專項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五)食品安全監管科
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範;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規範。
(六)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質量標準和臨床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和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全市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指導全市醫療器械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七)藥品安全監管科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條例》;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和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擔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及特種藥械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等監督管理工作。
(八)藥品流通監管科
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醫療機構藥房的規範監督管理;負責藥品經營許可工作和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藥品流通領域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中共濮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濮陽市監察局派駐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紀律檢查組、監察室(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行政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根據工作需要,可配備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
核定機關駕駛員事業編制3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它事項
(一)濮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稽查支隊。主要職責: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重大違法行為;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抽驗計畫並定期發布質量安全信息;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的投訴、舉報受理工作;查處制售假劣藥品和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行為及責任人;指導和監督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稽查執法、應急管理、產品召回和案件查處工作;指導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業務工作。
濮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稽查支隊規格為副處級,行政編制9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2名。內設2個稽查大隊,規格均為正科級,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核定駕駛員事業編制1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二)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市衛生局負責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四)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制訂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標準,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五)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證明核發工作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醫療機構使用麻醉藥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證明核發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生產企業需以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為原料生產普通藥品的購用證明核發工作。
(六)由市衛生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適時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
(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分工
姓名
| 職務
| 分管工作
| 聯繫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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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利民
| 黨組書記、局長
| 負責全面工作。
| 聯繫南樂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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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懷修
| 調研員
| 分管藥品安全監管科。
| 聯繫清豐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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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躍進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藥品流通監管科、法制科和醫療器械監管工作。
| 聯繫濮陽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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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自超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藥品稽查大隊。
| 聯繫台前縣局
|
賈軍普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食品安全科。
| 聯繫市食品監督所
|
張和平
|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 分管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 聯繫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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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慶林
| 黨組成員
| 協助郝利民同志分管人事教育科、財務科。
| 聯繫范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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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振卿
| 副調研員
| 主持藥品稽查大隊日常工作。
| 協助郝利民同志聯繫南樂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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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動態
為深入普及居民食品藥品安全知識,進一步提高消費者的食品藥品安全意識,2012年5月11日上午,市局在巴黎街頤和花園小區開展了“食品藥品安全知識進社區”宣傳活動,通過設定諮詢台,擺放宣傳展板,發放宣傳手冊、撲克,現場展示假劣食品藥品等形式,宣傳普及食品藥品安全知識。共發放宣傳手冊1000餘份,宣傳撲克200餘副,接受民眾諮詢200餘人次。社區居民參與熱情空前高漲,把現場工作人員團團圍住,詢問日常生活中的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對監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收到良好的宣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