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支持雙招雙引促進高質量發展二十三條措施

《濮陽市支持雙招雙引促進高質量發展二十三條措施》已經濮陽市政府研究同意,濮陽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10月19日印發.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濮陽市支持雙招雙引促進高質量發展二十三條措施
  • 頒布時間:2020年10月19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0月19日
  • 發布單位:濮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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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大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資工作力度,加快引進新動能、培育新產業、厚植新優勢,促進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濮陽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一、招才引智支持措施
對在濮陽創業和進入濮陽重點企業(市、縣〔區〕屬國有企業除外)工作的院士、行業領軍人物、重大專利發明人、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總裁級高管、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以上職務的人員)和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大學畢業生、高級技師、技師、高級技工等給予支持。
(一)對院士、行業領軍人物、重大專利發明人、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總裁級高管來濮投資、居住生活的,獎勵一套面積不超160平方米的住房,給予10萬元購車補貼;其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內100%獎勵個人;承擔科研課題的,給予每人每年最高100萬元科研經費補貼。
(二)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在濮陽工作滿一年、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契約、繳納社會保險不少於半年,在濮陽市範圍內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給予購房款50%、總額不超50萬元的補貼;租房居住的,每月給予3500元補貼;其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內100%獎勵個人。
(三)對普通全日制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在濮陽落戶且工作滿一年、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契約、繳納社會保險不少於半年,在濮陽市範圍內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購房補貼;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且繳納社會保險不少於半年,租房居住的,每月分別給予3500元、2500元和2000元的租房補貼,補貼時間不低於五年。
(四)對我市產業發展亟需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在濮陽落戶且工作滿一年、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契約、繳納社會保險不少於半年,在濮陽市範圍內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購房補貼;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且繳納社會保險不少於半年,租房居住的,每月分別給予3000元、2500元、2000元的租房補貼,補貼時間不低於五年。
(五)對新設立的外來投資企業和科研創新平台,其聘用的各類人才,參照上述規定,享受相應政策支持。
(六)鼓勵企業建設科研創新平台,對新認定或引進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科技孵化器等科研創新平台,分別給予 200 萬元、100 萬元、50萬元獎勵。對從外地搬遷至濮陽的省級以上各類科研創新平台,給予搬遷費30%的補助和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開辦費補貼。進入科研創新平台工作的各類人才,其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內100%獎勵個人。
二、招商引資支持措施
對引進符合我市“三大三專”產業(石油化工、裝備製造、食品加工、現代家居、羽絨及製品、生物基新材料)、戰略性新興產業(節能環保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生物產業、高端裝備製造業、新能源產業、新材料產業、新能源汽車產業)、現代服務業、總部經濟等項目給予支持。
(七)新設立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含1億元,下同)且達到規定投資強度的製造業項目(或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畝均稅收達到15萬元以上的,按相當於土地實際出讓總價款的30%給予獎勵;3億元以上的(或2億元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項目),按50%給予獎勵;5億元以上的(或3億元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項目),按80%給予獎勵;10億元以上的(或5億元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項目),按100%給予獎勵。
(八)新設立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且達到規定投資強度的製造業項目(或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畝均稅收達到15萬元以上的,自投產運營第一個完整年度起,三年內按其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100%給予獎勵;3億元以上的(或2億元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前三年按100%給予獎勵,第四、第五年按50%給予獎勵;5億元以上的(或3億元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九)新設立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現代物流、文化旅遊項目,以及省級以上總部經濟和新基建項目,自投產運營第一個完整年度起,三年內按其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100%給予獎勵;1億元以上的,前三年按100%給予獎勵,第四、第五年按50%給予獎勵;3億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
(十)新設立不符合第(七)、第(八)條支持措施的產業項目投產運營後,年納稅在200萬元以上的,前三年按其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100%給予獎勵;500萬元以上的,前三年按100%給予獎勵,第四、第五年按50%給予獎勵。
(十一)對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租用標準廠房的項目,前三年租金免繳,第四、第五年租金減半。享受優惠期間,標準廠房不得對外轉租或改變用途。
(十二)入駐樓宇的企業,年地方納稅額不超過200萬元的,三年內每年按其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20%給予獎勵;200萬元—500萬元的,三年內按每年40%給予獎勵;500萬元以上的,三年內按每年50%給予獎勵。
(十三)外商投資企業新設立或增資,或以併購方式參與我市企業改造重組,按當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世界500強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製造業項目,按當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的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750萬元。
(十四)由市、縣(區)國有公司出資,設立化工、裝備製造、新材料、新能源、新基建等產業發展基金,支持項目引進,重點支持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對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市、縣(區)可視項目的產業類別、投資額度、財政貢獻等實際情況,給予一定比例參股。對帶動性強、貢獻度高、成長性好的項目,市、縣(區)可與社會資本合作,設立產業發展基金予以支持。
(十五)市、縣(區)兩級財政增資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為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各縣(區)由財政資金作引導,相關企業信用共同體出資,設立過橋還貸專項資金,用於信用共同體企業還貸周轉。市過橋資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為到期的銀行貸款可提供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周轉。
(十六)符合本措施支持範圍的各類人才,協助引進或自主創辦實體經濟企業或科研創新平台,租用廠房(樓宇)的,三年內免繳租金;三年內按其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100%給予獎勵;有研發經費投入的,給予研發投入3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根據其先進性程度,每項成果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符合支持條件的,優先給予產業基金支持。
三、引薦者支持措施
(十七)支持中介機構參與招商。支持各縣(區)及有關單位與商協會、招商專業機構、投資公司、諮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各類中介機構簽訂委託招商協定,參與我市招商工作,可給予每年不超過20萬元的工作經費。中介機構招引項目落地的,按項目實際到位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200萬元。對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國內500強企業、國內民企500強企業的項目,分別再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十八)鼓勵聘請顧問參與招商。鼓勵各縣(區)及有關單位聘請有影響力、有項目信息資源的企業家、專家及濮陽籍在外成功人士作為我市招商顧問,可給予每年不超過10萬元的活動經費。招商顧問招引項目落地的,按項目實際到位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0萬元。對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國內500強企業、國內民企500強企業的項目,分別再一次性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公職人員以外的自然人引進項目的,按招商顧問標準予以獎勵。
(十九)激勵公職人員參與雙招雙引。對新引進符合本措施支持範圍、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且達到開工條件的項目,或引進1名高層次人才的公職人員,年度考核優先評定為優秀等次,頒發獎勵證書;新引進3億元以上項目或3名高層次人才的,年度考核優先評定為優秀等次,頒發獎勵證書,同時記三等功一次;新引進5億元以上項目或5名高層次人才的,年度考核優先評定為優秀等次,頒發獎勵證書,優先推薦為市級以上勞動模範。
(二十)對引進符合本措施支持條件的院士、行業領軍人物、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總裁級高管、重大專利發明人的引薦者(公職人員除外),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20萬元、15萬元獎勵。
四、人才和項目引進服務保障措施
(二十一)各縣(區)加強產業集聚區生活配套服務設施建設,滿足人才入駐所必需的購物消費、文化娛樂、養生休閒等物質和精神需要。
(二十二)對院士、行業領軍人物、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總裁級高管、重大專利發明人、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優先納入黨委聯繫服務專家範疇,優先納入重點人才項目申報計畫,優先給予職稱評聘、表彰獎勵,積極推薦為“兩代表一委員”人選;其配偶有工作意向、符合就業條件的,協助安排相應工作;其子女需轉學、入學幼稚園、國小、國中的,按照本人意願,優先安排公辦幼稚園、學校;市、縣(區)重點醫療機構開設“綠色通道”,每年組織兩次免費體檢。
(二十三)對符合本措施支持範圍的外來投資項目,在環境容量、用地等方面優先予以保障,由市、縣(區)招商部門牽頭負責、協調辦理項目落地各項手續。
五、相關事項
市內現有企業新投資註冊成立公司,符合本措施支持條件的,享受同等政策支持。
對具有引領示範作用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或具有集聚帶動作用的區中園項目、飛地經濟項目,可通過“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給予更優惠政策支持。
本措施所需獎勵支持資金由受益財政負責兌現。市、縣(區)共同受益的,市與縣(區)按受益比例分擔。
本市已出台的涉及與本措施同性質、同類型優惠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兌現。
本措施所指各類人才,符合《“濮上英才計畫”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政策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支持。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具體政策實施細則由市商務局牽頭制定並解釋,《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濮陽市支持開放招商轉型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濮政〔2017〕3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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