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城區電(機)動三輪、四輪車管理辦法(試行)》已經濮陽市政府第100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濮陽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7月7日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濮陽市城區電(機)動三輪、四輪車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1年7月7日
- 實施時間:2021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濮陽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市城區電(機)動三輪、四輪車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暢通,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電(機)動三輪、四輪車,是指不符合依法登記上牌條件,具有三個或四個車輪,使用電力或內燃機裝置驅動的車輛。
第三條 市城區部分區域全天24小時禁止電(機)動三輪、四輪車通行。禁行區域:濮上路以東,石化路→向東至大慶路→向北至勝利路→向東至盤錦路→向北至黃河路→向東至清河路,綠城路→向東至茂名路→向南至蘇北路→向東至盤錦路→向南至中原路→向東至清河路(含以上道路)。
從事環衛、郵政(含快遞)等城市公共服務行業所需的電(機)動三輪、四輪車,殘疾人自用助力車等暫不受以上禁行區域限制,但需在公安交管部門備案,在車體明顯位置固定安裝統一、規範的標識,標明登記編碼、使用人等相關信息。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加強對電(機)動三輪、四輪車管理工作的領導,做好本轄區內電(機)動三輪、四輪車管理的組織、協調和實施工作。
市城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加強轄區內電(機)動三輪、四輪車使用管理的宣傳教育,逐戶調查摸排電(機)動三輪、四輪車及其使用人相關信息,及時勸阻、攔截電(機)動三輪、四輪車違法上路行駛等行為。
第五條 工信、市場監管等部門負責電(機)動三輪、四輪車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對在市城區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或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電(機)動三輪、四輪車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六條 教育部門負責做好在校師生的宣傳教育,引導廣大師生和家長優選公交出行,不駕駛或乘坐電(機)動三輪、四輪車上下學。
第七條 郵政管理部門負責督促郵政(含快遞)企業加強電(機)動三輪、四輪車規範管理,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實行統一編號和標識管理;負責督促從業人員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自覺配合執法部門工作。
第八條 殘疾人管理部門負責做好殘疾人的教育管理,協助執法部門做好駕駛電(機)動三輪、四輪車殘疾人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解釋工作。
第九條 新聞、廣播電視等部門負責加強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提高電(機)動三輪、四輪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出行意識。
第十條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會同教育部門最佳化中國小校、幼稚園周邊公交線路和站點設定,增加上下學高峰期間公車次密度;負責積極推廣定製公交、免費乘坐公交等模式,方便學生和家長公交出行。
第十一條 公安、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道路運輸條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對電(機)動三輪、四輪車闖禁行、非法營運、占道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聯合查處。
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暴力抗法和擾亂信訪、辦公及社會秩序行為,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納入市城市規劃區管理的濮陽縣城區,由濮陽縣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之前發布的其他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政策解讀
一、《辦法》起草背景及過程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流、物流急劇上升,電動三輪、四輪車以其快捷、價廉、操作簡便等優勢,深受民眾青睞,保有量持續快速增長。由於駕駛人操作不規範以及電(機)動三輪車四輪車生產質量不過關等多方面問題,導致交通安全隱患突出,事故不斷,社會反響強烈,不僅擾亂交通秩序,而且影響了城市形象。“兩會”代表委員對此長期關注。為規範市城區電動三輪、四輪車源頭銷售、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切實提升城市形象,在借鑑開封、菏澤等地市治理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參與,在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制定了《濮陽市城區電(機)動三輪四輪車管理辦法》(試行)。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十五條,主要規定管理的對象,禁行區域範圍、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工作職責。一是本辦法所指的電(機)動三輪、四輪車,是指不符合依法登記上牌條件,具有三個或四個車輪,使用電力或內燃機裝置驅動的車輛。 二是禁止通行區域範圍:市城區全天24小時禁止電(機)動三輪、四輪車通行。禁行範圍:濮上路以東,盤錦路以西,五一路以南,石化路以北範圍內的城區道路(不含以上道路)。從事快遞、郵政、環衛的電(機)動三輪、四輪車,殘疾人助力車等,暫不受以上禁行區域限制。三是各級政府的職責。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機)動三輪、四輪車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管理協調工作機制。四是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工信、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要嚴格電(機)動三輪、四輪車生產、銷售管理。交通運輸、教育等部門要最佳化中國小校、幼稚園周邊公交線路和站點設定,方便學生和家長公交出行。公安、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要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執罰。教育部門要加強在校師生的教育和引導。郵政部門要督促郵政、快遞企業加強規範電(機)動三輪、四輪車管理。殘聯部門要做好殘疾人的教育、勸退及信訪處理。文明辦要把電(機)動三輪、四輪車管理納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檢查內容。宣傳部門要加大輿論宣傳和媒體曝光。發改、司法、財政、信訪、督查、老幹部管理、紀委監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機)動三輪、四輪車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