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陽縣司法局

濟陽縣司法局

根據《中共濟陽縣委、濟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濟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濟陽發〔2010〕8號),設立濟陽縣司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陽縣司法局
  • 所屬地區:濟陽縣
  • 管理範圍:司法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能科室,派出機構,人員編制,地圖信息,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管理全縣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職責。 (三)加強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全縣的公證、律師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和“148”熱線服務工作。
(五)負責全縣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5個職能科室和10個派出機構。

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組織人事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本局各科、室、所的工作,督促全局各項工作的落實;負責文書收發、登記、歸檔工作;負責文字材料的起草及上下行文把關工作;負責本局職稱、考核、計畫生育、證件發放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老幹部、工會、婦女、共青團組織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新聞宣傳、表彰獎勵、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和工作動態信息編寫、宣傳、調研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教育及作風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幹部工資、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公證員、律師的考核、獎懲、晉職及其他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為民服務熱線辦公室及365為民服務中心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
負責制定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規劃、意見;負責普法工作的籌劃、安排並組織實施;籌劃、撰寫關於對普法、依法治理情況進行檢查的預案、總結並提出下步工作意見;負責組織有關法制宣傳活動;負責法制宣傳有關雜誌、教材的征訂、發行工作。
(三)基層工作科
負責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司法所工作;負責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人員的學習培訓;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基層調解工作;指導、監督“148”熱線服務工作。
(四)公證律師管理科
負責全縣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資格的初審上報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和律師機構的執業活動;指導、監督全縣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證機構的工作,負責公證員執業資格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對直屬公證機構及其負責人的年度考核;指導、監督公證員和公證機構的執業活動;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五)社區矯正與幫教安置工作科
負責全縣被判處管制、緩刑、暫予監外執行、假釋和剝奪政治權利五種矯正對象的接收、管理、教育、改造工作;指導鄉鎮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並會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搞好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和考察等工作;組織協調對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幫教安置工作。
縣普法教育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日常工作由法制宣傳科承擔。

派出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司法所由鎮(街道)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為縣司法局股級行政派出機構,共10個,分別是:濟陽縣司法局濟陽司法所、濟陽縣司法局濟北司法所、濟陽縣司法局曲堤司法所、濟陽縣司法局仁風司法所、濟陽縣司法局垛石司法所、濟陽縣司法局孫耿司法所、濟陽縣司法局太平司法所、濟陽縣司法局崔寨司法所、濟陽縣司法局新市司法所、濟陽縣司法局回河司法所。
司法所實行縣司法局和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雙重管理、以縣司法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
司法所承擔人民調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社區矯正、幫教安置、法制宣傳、依法治理、法律服務的職責任務,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18名。領導職數配局長1名(兼縣普法教育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副局長2名;縣普法教育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科長(主任)5名。可配備工勤人員2名。
全縣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27名,各司法所配所長1名,副所長1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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