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重要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統籌規劃區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區規範性檔案和年度規範性檔案工作計畫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規範性檔案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規範性檔案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區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擔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承辦清理、編纂區規範性檔案工作,對區規範性檔案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見。負責區政府簽署協定、契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對區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全區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區政府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區政府行政裁決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以
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名義開展行政複議相關工作。
(四)負責綜合協調全區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區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以濟寧市任城區行政執法監督局名義開展相關工作。
(五)承擔統籌規劃全區法治社會建設的職責。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全區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區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和基層法律服務、安置幫教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和仲裁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區社區矯正工作。
(八)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警車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九)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協同推進司法行政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負責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機關黨建工作、
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領導所屬單位抓好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區委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委委員單位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法律服務行業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路三大平台融合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應急指揮中心牌子)
1、負責文電、會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老幹部等局機關日常運行工作。
2、牽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法治扶貧專項工作。
3、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
4、協調指揮全區社區矯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5、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和後勤服務。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治調研督察科
1、負責擬訂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工作規劃、重大決策。
2、負責推進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改革工作。
3、負責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擬訂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
4、負責全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工作。
5、指導、監督全區法治督察工作。
6、負責局長辦公會會議記錄工作。
7、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8、負責收集、分析、反饋、整理、上報、下發各類司法行政信息。
9、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局官網、所管理新媒體的運營維護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
1、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
3、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
4、負責對區委、區政府安排的司法行政工作目標進行考核。
5、負責對局機關科室(所)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考核。
6、負責對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進行督查考核。
7、承擔統戰日常事務。
8、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宣傳教育科
1、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評先表彰獎勵等工作。
2、牽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工作。
3、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指導基層黨的組織建設。
4、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5、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學習、宣傳工作。
6、負責擬訂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8、負責系統內文明單位創建和精神文明工作
9、完成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備案審查科
1、承擔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行文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或者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聯合行文的規範性檔案檔案稿的有關法制審核工作。
2、按照規範性檔案“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號、統一公布”的要求,做好全區規範性檔案的指導監督工作。
3、承擔全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具體承辦政府規範性檔案向市政府、區人大常委會的報備工作,具體承辦鎮街、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鎮街、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提出的書面審查申請。
4、承擔政府契約、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議題等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
5、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制定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制度,負責任城區法律顧問人才庫的成立、調整、聯絡、使用等具體工作,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的聘任、管理、組織、協調等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各鎮街、各部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6、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1、承辦向區政府提出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的立案審查、受理和審理工作。
2、承擔重大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工作。
3、依法辦理行政複議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規定的審查申請。
4、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賠償的制度建設和統計分析工作。
5、承擔區政府行政複議、行政賠償的日常接待和諮詢工作。
6、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7、監督區政府各部門行政複議決定、行政賠償決定、行政複議意見書和建議書的履行。
8、負責區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應訴科
1、協調以區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
2、協調以區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工作。
3、協調由區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
4、指導全區的行政應訴工作。
5、負責全區行政應訴、國家賠償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研究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中有關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7、指導全區行政裁決工作。
8、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裁決事項。
9、負責區司法局訴訟案件辦理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行政執法監督科(以濟寧市任城區行政執法監督局名義開展相關工作)
1、負責推動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等工作的落實。
2、負責行政執法相關人員資格的初審和證件管理。
3、負責協調區直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
4、負責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5、負責對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6、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主體進行核准確認並向社會公布。同時,結合公布的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等,對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進行指導和監督。
7、負責組織開展本區域內行政執法案卷評查。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1、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
2、指導、監督全區“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
3、指導、監督全區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
4、指導全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基層法治創建工作。
5、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
7、組織編寫和審定全區統一使用的普法教材。
8、承擔區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9、負責系統內文明城市創建牽頭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1、負責管理全區司法所和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負責司法所業務考核和培訓。
2、指導全區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協調和處理全區重大疑難矛盾糾紛調處工作,負責全區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和全區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
3、制定保障全區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全區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
4、指導和管理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5、組織全區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
6、組織全區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和日常管理工作。
7、負責全區基層法律服務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8、承擔系統內綜治平安建設工作。
9、完成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1、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
2、監督檢查法律援助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
3、監督管理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
4、指導全區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5、指導、監督全區仲裁工作。
6、負責推進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律師工作科
1、指導、監督律師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
2、監督管理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的日常執業活動,受理、調查舉報和投訴並監督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履行行政處罰和實施整改情況。
3、掌握評估律師隊伍發展狀況,指導律師事務所人才培養、引進工作。
4、協調有關部門搭建律師業務平台、改善律師執業環境。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社區矯正科
1、負責社區服刑人員的報到接收、入矯宣告、到期解矯等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
3、指導、監督司法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4、負責擬訂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
5、指導、監督對全區社區服刑人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
6、指導全區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7、承擔社區矯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8、完成局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裝備財務保障科
1、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工作。
2、負責全局車輛、通訊器材、電子設備及耗材、網路設備等管理工作。
3、負責全局辦公用品的採購工作。
4、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統計、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治處
1、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和組織、人事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黨的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2、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
3、負責本系統黨員幹部管理和督察考核工作。
日常工作由組織人事科、宣傳教育科承擔。
事業單位
(一)濟寧市任城區法律援助中心
1、承辦全區的法律援助工作。
2、負責受理、審核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安排法律服務人員,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3、辦理各項法律援助事務,開展法律援助的宣傳和交流,參與起草法律援助工作的有關檔案。
5、配合局機關對全區法律服務人員承辦法律援助的案件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二)濟寧市任城區社區矯正服務中心
1、配合司法所開展教育學習和社區服務等活動。
2、配合司法所開展心理矯正工作,及時提供心理健康知識教育、心理諮詢和心理疏導。
3、配合司法所開展幫困扶助工作。
4、完成司法行政機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濟寧市任城區法治研究和培訓中心
1、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
2、負責牽頭全區法治建設考核評估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先進單位創建活動。
3、承擔全區行政執法人員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考試等相關工作。
4、為區委、區政府和各部門提供法治調研和法制信息服務;負責對外法制工作交流。
5、完成司法行政機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派出機構
安居司法所、唐口司法所、喻屯司法所、南苑司法所、越河司法所、阜橋司法所、濟陽司法所、觀音閣司法所、古槐司法所、李營司法所、二十里舖司法所、長溝司法所、南張司法所、金城司法所、仙營司法所。
各司法所主要職責:
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開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鎮(街道)黨委、政府(黨工委、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本級人民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區司法局和鎮(街道)黨委、政府(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