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青島商會

濟南市青島商會

濟南市青島商會(英文名稱:Qingdao Chmber of Commerce of Jinan)是由青島籍企業及人士在濟南開辦的企業依法自願組成,經濟南市民政局(濟民管函[2014]8號)批准並依法登記註冊成立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商會於2014年2月17日正式成立,目前已有來自房地產、建築、建材、人力資源、金融、機電、物流、廣告、傳媒、法律、IT、文化等諸多行業的近200家會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青島商會
  • 信用代碼:51370100MJD68023XP
  • 地址:濟南高新區舜華路200號舜泰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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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介紹

本商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服務會員為天職,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組織會員聯誼活動,溝通會員與政府的聯繫,幫會員之需,解會員之憂,提升會員在濟南的信譽,為促進濟南和青島的經濟社會發展做貢獻。
本商會業務範圍有:
(一)教育和引導會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促進自覺依法經營。
(二)配合濟南青島兩地政府開展的商務活動。
(三)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有關部門和組織反映會員意見、建議,幫助會員排憂解難,並向會員傳達政府部門的指示和要求,在會員和政府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四)組織開展商業會展和經濟洽談活動,促進會員單位產品與服務的行銷和知名度的提高。
(五)為會員傳播經濟技術信息和現代企業管理理論,提供企業諮詢和法律諮詢服務。
(六)開展會員之間的聯誼活動,聯絡感情,增進共識,加強合作互助。
(七)投資興辦和管理相關服務事業和經濟實體。
(八)組織會員參與公共、公益活動,宣傳並向社會推薦會員先進事跡和優秀個人,提高會員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
(九)開展法律範圍內許可的其他活動。
(十)承辦濟南青島兩地政府委託的各項工作。
濟南市青島商會將加強與駐濟及外地各兄弟商會的聯繫、溝通與互動,做到信息互通、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協同發展;與會員們勠力同心、把本商會打造成特色商會、精品商會、和諧商會、實效商會。
濟南市青島商會----青島人在濟南的家。熱情歡迎廣大駐濟青島籍工商界人士融入這個溫暖的大家庭!

青島歷史

新石器時代,青島是東夷人繁衍生息的主要地區之一,遺留了豐富多彩的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岳石文化
商周時期,青島是中國海鹽的發祥地,位列中國“四大古鹽區”和“五大古港”。
春秋戰國時期,青島建立了山東地區第二大市鎮—即墨,“即墨故城”(平度市境內)是中國現存最早的古代城池遺址。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五巡天下,三登琅琊(青島黃島區境內)。據記載,中國最早的一次涉洋遠航——徐福東渡朝鮮、日本,就是從琅琊起航的。
漢武帝少年時代在不其(城陽區境內)做過膠東王,是中國有記載的到青島地域巡遊次數最多的皇帝。
唐宋時期,青島作為銜接南北航運的“中轉站”,成為中國北方沿海最重要的交通樞紐和貿易口岸。宋時專門在板橋鎮(膠州市境內)設“市舶司”管理對外貿易。
元朝,為方便海運漕糧,開鑿了中國唯一的海運河——縱貫山東半島的膠萊運河
明清時期,青島是中國北方重要的海防要塞,屬山東萊州府境內。
青島歐式建築群
1891年6月14日,清政府在膠澳設防,青島由此建置。
1897年11月14日,德國以“巨野教案”為藉口侵占青島,青島淪為殖民地。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日本取代德國占領青島。
1919年,以收回青島主權為導火索,爆發了“五四運動”,這是中國近、現代歷史的分水嶺。
1922年12月10日,中國北洋政府收回青島,闢為商埠
1929年7月,國民黨政府設青島特別市,1930年改稱青島市。
1938年1月,日本再次侵占青島。
1945年9月,國民政府接管青島,仍為特別市。
1949年6月2日,青島成為華北地區最後一座解放的城市,改屬山東省轄市。
1981年,青島被列為中國15個經濟中心城市之一。
1984年,青島被列為中國14個沿海開放城市之一。
1986年,青島被列為5個計畫單列市之一。
1994年,青島被列為全國15個副省級城市之一。
2011年,青島被定位為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核心區的龍頭城市。[16]
2014年6月9日,國務院批覆同意山東省政府有關設立青島西海岸新區的請示,要求把青島西海岸新區發展成為海洋科技自主創新領航區、深遠海開發戰略保障基地、軍民融合創新示範區、海洋經濟國際合作先導區、陸海統籌發展試驗區,為探索全國海洋經濟科學發展新路徑發揮示範作用。
青島市市名以古代漁村青島得名。青島市的專名“青島”本指城區前海一海灣內的一座小島,因島上綠樹成蔭,終年鬱鬱蔥蔥而得名“青島”,後於明嘉靖年間首度被記載於王士性的《廣志繹》中。明萬曆七年(1579年),即墨縣令許鋌主持修編的《地方事宜議·海防》中,有關青島之名記述為:“本縣東南濱海,即中國東界,望之了無津涯,惟島嶼羅峙其間。島之可人居者,曰青、曰福、曰管……”這裡的“青”,即指青島。青島所在的海灣因島得名青島灣,由此入海的一條小河也被稱為青島河。青島河口於明萬曆年間建港,稱青島口;河兩岸的兩個村落分別得名上青島村和下青島村;河源頭的一座山於1923年也被定名為青島山。

青島宣言

2011年6月19日在青島舉行第四屆世界環保大會上,與會代表簽署並發表了《2011青島宣言》。該宣言倡導“善待地球,就是善待我們自己”,主張世界應各國攜手應對人類活動與經濟發展過程中引起的氣候變化問題。
《宣言》認為,順應人類社會發展與生態和諧的要求,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拓寬新興產業發展空間,深化在節能環保、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領域的投資與扶持措施,提升民眾的廣泛參與,是全球行動成功的關鍵。
《宣言》呼籲世界各國政府、非政府組織、民眾,共同努力,深化合作,以更加開放、更加積極的態度,開創全球生態、環保、低碳領域合作的新局面,為世界的生態和諧與穩定,做出更大的推動力。
《宣言》希望並期待讓更多的國家和企業知道其對環境的責任,共同為人類提供一個更加美好的未來,更加美麗的地球,實現世界環境與經濟的整體性可持續發展。

商會章程

(2014年2月17日濟南市青島商會第一屆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濟南市青島商會
第二條本會性質:本會是由青島籍企業及人士在濟南開辦的企業依法自願組成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服務會員為天職,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組織會員聯誼互助,溝通會員與政府的聯繫,幫會員之需,解會員之憂,提升會員在濟南的信譽,為促進濟南和青島的經濟社會發展做貢獻。
第四條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濟南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濟南市高新區齊魯軟體園D座A202。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教育引導會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促進自覺依法經營。
(二)配合濟南青島兩地政府開展的商務活動。
(三)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有關部門和組織反映會員意見、建議,幫助會員排憂解難,並向會員傳達政府部門的指示和要求,在會員和政府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四)組織開展商業會展和經濟洽談活動,促進會員單位產品與服務的行銷和知名度的提高。
(五)為會員傳播經濟技術信息和現代企業管理理論,提供企業諮詢和法律諮詢服務。
(六)開展會員之間的聯誼活動,聯絡感情,增進共識,加強合作互助。
(七)投資興辦和管理相關服務事業和經濟實體。
(八)組織會員參與公共、公益活動,宣傳並向社會推薦會員先進事跡和優秀個人,提高會員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
(九)開展法律範圍內許可的其他活動。
(十)承辦濟南青島兩地政府委託的各項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為青島籍企業及人士在濟南市依法興辦和經營的各類企業和其他經營實體。
第八條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擁護本會章程。
(三)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四)符合本章程第七條規定的身份範圍 。
第九條本會吸收會員實行單位自願申請、正式會員推薦、理事會審定的基本程式。
吸收一般會員須有一名會員並一名理事推薦。 會員一經確定即頒發會員證件。
第十條 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享受本會編輯及轉發的有關信息等資料。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行規行約,執行本會有關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活動,並按本會安排及時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四)不組織、不參與有損於政府和本會形象的活動。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無特殊原因,經提醒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監事會工作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經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經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定。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定、變更和撤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及各機構、經濟實體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本會的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會的工作計畫。
(十一)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組成人員數量不能超過會員總數的1/3,理事會須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其人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表現好,思想覺悟高。
(二)在工商企業領域有較大的影響,在會員中威望較高,具備較高的社會責任感,作風正派,信譽良好。
(三)甘於奉獻,樂於服務。
(四)決策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強,工作效率高。
(五)對本會的成立和發展貢獻較大。
(六)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七)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職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召開會員大會。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督促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副會長主要職責是支持配合會長工作,做好會長和理事會交辦的重要事項,可受會長委託主持召開理事會和會員大會或者簽署有關檔案。
第二十六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全面工作,協助會長、副會長工作。
(二)主持開展本會日常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經濟實體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經濟實體主要負責人人選,報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計畫及人選。
(六)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本會設副秘書長若干名,協助秘書長工作,可兼任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經濟實體主要負責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推選產生,其組成人員數量不超過理事總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九條本會設立監事會,其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長由監事會選舉和罷免,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
第三十條監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履行檢查監督職能,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會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召開及理事會選舉、罷免的合規性。
(三)檢查理事會對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並提出改進意見。
(三)檢查本會財務收支和會計資料並提出改進意見。
第三十一條本會可聘請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擔任名譽會長或顧問,對本會的建設發展提供指導性意見和重大幫助。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批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經費主要用於:
(一)商會的日常辦公開支。
(二)組織有關活動的經費。
(三)編輯出版刊物、資料費用。
(四)購置商會固定資產。
(五)與商會有關的其他費用開支。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監督。資產的來源屬於政府資助、社會捐贈的必須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在會員大會通過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四章 本會因故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五章 本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章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終止後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本會宗旨的相關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2014年2月17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會員行業

濟南市青島商會是會員支持和發展的平台,我們歡迎社會各界(不分籍貫)可以與商會聯手,共同成就事業。
青島商會會員企業涉及行業包括:
1、建築與房地產開發:包括青建集團、華海建設等;
2、環保與節能:山東匯盛天澤環境工程公司等;
3、酒水、食品等快速消費品生產與銷售:青島啤酒、琅琊台酒水等;
4、廣告與傳媒:如環渤海傳媒公司、山東弘道廣告公司等;
5、人力資源服務(獵頭、招聘、勞務派遣、人事代理):山東烽火獵聘公司、濟南高新創業人力資源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等;
6、旅遊與養生(汽車租賃、賓館、酒店):馳訊旅遊汽車公司、良友富臨酒店等;
7、製造行業:四方機車廠、海爾集團、澳柯瑪等;
8、物業管理:山東弘道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等;
9、財會服務(審計、代理記賬);
歡迎社會各界交流與洽談。我們也歡迎社會各界為商會發展贊助現金和實物,我們將在商會活動中予以宣傳和推廣贊助方的產品或品牌形象。
歡迎聯繫商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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