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鋼城區財政局

濟南市鋼城區財政局

濟南市鋼城區財政局,是濟南市鋼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黨的財政工作方針和政策,落實黨中央關於財政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區委有關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鋼城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濟南市鋼城區府前大街3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財政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區稅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稅收保障相關工作;負責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財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擬訂區與鎮(街道)、功能區財政管理體制;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以及區與鎮(街道)、功能區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方案;擬訂區以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提出支持區域均衡發展的財政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經區人大批准後執行,匯總全區財政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區級和全區的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情況;組織制定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制度,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區級財政專戶及資金;管理財政票據。
  (五)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制定我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按規定牽頭落實國有資產報告工作。
(六)負責制定我區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制定全區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有關限額標準;負責制定區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確定政府購買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內容,牽頭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七)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區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政府投資基金政策制度,管理區級政府引導基金,統籌推進全區新舊動能轉換基金,管理全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相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區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十一)負責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承擔政府性債務的規模控制、預算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控等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功能區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三)承擔機關事業單位資產、公務用車管理的相關行政職能。
(十四)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五)負責制定人才發展財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六)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承擔監督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按照許可權管理區直部門單位舉辦的國有企業。
(十七)負責擬訂最佳化區屬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規劃,提出區屬國有資本戰略性調整、產業以及企業重組整合的方案,推動國有資本有序進退。
(十八)負責區屬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按照許可權承擔組建、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關工作。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公司制改革、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十九)制定修改或會同其他股東制定、修改所出資企業章程,審議董事會報告。依法對屬於股東會職權的事項進行審批或作出決議。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許可權,決定或審核企業合併、分立、改制等關係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
(二十)指導所監管企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指導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一)監督所出資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指導區屬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推進所監管企業實施經營管理者中長期激勵。
(二十二)監督區屬國有資本運營質量,監督企業財務狀況。推動所監管企業實施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監督國有資產進場交易。依法對鎮(街道)、功能區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十三)負責完善所監管企業審計監督體系,對國有資產流失或有關事項實施稽查。按照許可權對違規決策經營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負責人實施責任追究。
(二十四)負責本部門或相關領域內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二十五)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研究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以及工資、住房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住房保障的財政政策措施,管理和分配相關住房資金。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的建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提出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建議。參與研究有關稅收政策。按有關規定負責對區以下企業享受財政專項資金扶持政策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地方性減免稅以及對區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
負責財政政策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財稅體制改革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財稅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及對策措施。研究提出區級財政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參與區委、區政府有關財稅政策的起草或修改。負責財稅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
研究提出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組織和參與擬訂相關財政政策、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區直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與監督,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審核區直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擔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及教育費附加。提出基本建設、城建資金安排建議。參與區政府投資項目的評審論證,審核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定工程取費標準。審核並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等民生政策的落實及資金管理。管理區級糧油、食鹽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專項儲備資金。管理村集體經濟發展扶持資金等支農專項資金,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指導鄉鎮財政、財務管理。指導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督促落實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對財政用於“三農”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督查。
按規定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區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扶持金融企業發展的相關專項資金的撥付、管理、使用和監督。負責區級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區級政府引導基金運作政策及設立和投資方案。負責區級政府引導基金的監管和績效評價。提出區級政府引導基金年度預算、中期財政規劃和引導基金收益安排建議。
負責全區會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
擬訂財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案件並負責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監察工作,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承擔預算績效評價有關工作。
(二)預算科。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以及財政收支平衡的措施、建議。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承擔區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區以下轉移支付工作。承擔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工作。
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負責擬訂全區國庫集中收付改革與相關配套改革的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負責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彙編。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
擬訂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和工作規程並監督管理,承擔政府採購市場開放談判工作。
(三)國有資產管理局。根據區政府授權,按照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管理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及區直部門單位舉辦的國有企業。收繳國有資產收益,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會同有關部門監管產權交易市場,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指導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
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落實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區直機關公務用車的集中統一管理。

現任領導

局長:張延玲

所獲榮譽

2022年3月,濟南市鋼城區財政局國庫科被評為山東省婦女兒童工作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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