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
濟南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開展行政許可工作;組織依法查處違反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組織擬定、實施質量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推進實施名牌戰略,規範社會質量評價活動;組織開展各種質量管理活動;推行質量責任制度;負責對較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規範管理設備監理活動;組織對縣(市、區)實行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領導責任制情況的考核。
(三)管理質量監督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度;統一規劃檢驗檢測機構,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授權和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鑑定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有關管理工作,查處無證生產等違法行為;組織打擊生產領域假冒偽劣等違法活動,組織實施規定牽頭的專項打假工作;負責防偽技術措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組織制定農業標準規範;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登記工作;承擔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有關工作。
(五)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計量校準網路,組織管理量值(溯源)傳遞及強制檢定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進口、銷售和使用,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監督管理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對工業計量工作進行指導。
(六)開展認證的有關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質量認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計量認證等工作。
(七)按照分工負責特種設備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充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依法查處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中的違法行為。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濟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王晶華 局 長
馬 強 副局長
王蓮君 副局長
柴俊峰 副局長
溫憲寶 副局長
(一)負責督促檢查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執行情況;
(二)負責工資套改、辦理職稱評定及年終相關統計報表等政工、人事工作;
(三)負責公文、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四)負責全局工作相關新聞宣傳;
(五)負責後勤保障、物品採購、會議準備、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及對外接待聯絡及其他日常事務;
(六)公章的保管和使用;
(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濟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各分局內設機構的有關規定,辦公室同時負責財務工作。具體是:
(一)負責和管理單位財務、編制經費預決算;
(二)對固定資產實施管理;
(三)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金;
(四)執行現金管理,保障全局日常資金需要,大量現金及時解繳銀行;
(五)上報各類財務報表;
(一)負責《標準化法》的貫徹實施:
1.對企業產品所執行的標準進行登記管理(含企業產品標準變更登記);
2.幫助企業制訂企業標準;對企業產品標準(包括新發布的產品標準和修訂的產品標準)實施審查備案;
3.促進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幫助企業辦理采標產品的備案審查相關事宜;對采標標誌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4.幫助、指導企業開展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含連鎖商業、零售業)確認;
5.開展農業標準化和農業標準化示範區相關工作;
6.開展地理標誌相關工作;
7.食品標籤評價,對《食品標籤通用標準》、《飲料酒標籤標準》、《特殊營養食品標籤》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8.開展服務與物流標準化相關工作。
(二)負責《山東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的貫徹實施:
1.辦理組織機構代碼登記、變更、註銷手續;實施定期檢驗;
2.對相關違法行為實施查處。
(三)開展商品條碼相關工作,對商品條碼的使用和商品條碼印刷企業實施監督管理。
(四)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貫徹實施:
1.為企業(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除外)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提供技術服務;實施或協助上級做好取證企業建檔、回訪和年審等後續監管工作;
2.提供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許可證服務,並協助企業上報;對取證企業實施後續監管。
(五)開展其他質量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1.牽頭實施“質量興市”活動;
2.協助辦理產品免檢;
3.實施名牌戰略;
4.幫助企業申請省質量獎;
5.牽頭對定檢不合格報告進行評價。
(六)及時匯總、上報市局區域監管相關報表、材料;
(七)常規性工作:
1.負責以上業務工作的新聞宣傳;
2.負責以上業務工作的相關公文、領導講話稿等文字材料的草擬和初步審核;
3.上報本單位業務工作報表;
4.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生產領域違法行為的查處:
1.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檢查嚴重不合格的後處理工作;
2.依據質監部門法定職責,對除特種設備和組織機構代碼以外的所有生產領域的質量技術監督違法行為(含標準化、計量、質量、認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商品條碼)實施查處。
(二)流通領域違法行為的查處:
依據質監部門法定職責,對除特種設備和組織機構代碼以外的所有流通領域的質量技術監督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三)依法對認證機構、認證諮詢機構、質檢和計量檢定機構的違法行為實施查處。
(四)處理企業及消費者投訴。
(五)質量技術監督行政案件的立案。
(六)常規性工作:
1.負責以上業務工作的新聞宣傳;
2.負責以上業務工作的相關公文、領導講話稿等文字材料的草擬和初步審核;
3.上報本單位業務工作報表;
4.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對全市《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貫徹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確保特種設備安全:
1.負責特種設備登記工作;
2.協助企業辦理相關生產許可:為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和充裝單位提供技術服務;協助辦理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
3.協調辦理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監督檢驗;協調辦理特種設備定期檢驗;
4.對特種設備製造和使用單位實施巡查和現場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5.依法查處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相關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6.落實應急預案,參與事故調查。
(二)履行章丘市特種設備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職責。
(三)常規性工作:
1.負責以上業務工作的新聞宣傳;
2.負責以上業務工作的相關公文、領導講話稿等文字材料的草擬和初步審核;
3.上報本單位業務工作報表;
4.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企業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
(二)實施質量技術監督法定職責範圍內的全方位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移交相關科所,並為其他業務科所提供工作信息;
(三)負責落實行政執法及後處理的後續監管工作;
(四)確保責任區域食品質量安全;落實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和報告制度;應對上級關於食品安全的各種檢查;
(五)牽頭實施“集約式”服務(需要時);
(六)常規性工作:
1.負責以上業務工作的新聞宣傳;
2.負責以上業務工作的相關公文、領導講話稿等文字材料的草擬和初步審核;
3.上報本單位業務工作報表;
4.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量值傳遞;
(二)協助企業辦理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者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
(三)開展計量檢定與校準相關工作:
1.強檢計量器具的登記備案;
2.受理企業周期檢定申請,實施計量檢定;
3.對國家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和重點重點管理的計量器具實施管理(含“四表”首次強檢);
(四)承擔定量包裝產(商)品和零售商品生產、銷售企業的計量管理與諮詢服務,以及定量包裝產(商)品和零售商品的檢測任務;
(五)開展工業計量相關工作:
1.推廣《中小企業計量檢測保證規範》;協助辦理大中型企業計量確認;開展節能降耗服務;
2.對企事業單位最高等級計量標準進行考核;
3.鼓勵定量包裝商品生產者自願參加計量保證能力評價(“C”標誌)並提供技術服務;
(六)發展和規範社會公正計量服務;
(七)常規性工作:
1.負責以上業務工作的新聞宣傳;
2.負責以上業務工作的相關公文、領導講話稿等文字材料的草擬和初步審核;
3.上報本單位業務工作報表;
4.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承擔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檢查相關工作:
1.按規定及時上報定檢企業和涉及定檢企業數據的相關報表;
2.負責定檢抽樣及樣品檢驗;不合格定檢報告(含市級技術機構定檢)及時移交綜合業務科;
(二)開展生產、流通領域委託檢驗工作;
(三)常規性工作:
1.負責以上業務工作的新聞宣傳;
2.負責以上業務工作的相關公文、領導講話稿等文字材料的草擬和初步審核;
3.上報本單位業務工作報表;
4.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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